學院講師職稱評聘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深化我校職稱評聘制度改革,優化師資隊伍結構,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工作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根據省教育廳、人事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暫行規定。
第二條講師職稱評聘堅持以師德、能力、業績、貢獻為依據,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的原則,引導教師積極從事人才培養、科學研究和社會服務。
第三條本暫行規定適用于我校教師評聘講師。
第二章講師任職資格標準條件
第四條基本素質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治學,愛崗敬業;以學生為本,教書育人;學風端正,為人師表。
(三)具有良好的業務能力和身體素質,較好地履行現任職務崗位職責,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等次。
(四)具有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五)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規定的任職年限基礎上延遲申報:
1、任期內受警告處分者,延遲1年申報;任期內受記過以上處分者,延遲2年申報。
2、任期內有教學事故者,延遲1年申報;任期內有重大教學事故者,延遲2年申報。
3、謊報學歷、資歷、業績,剽竊他人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者,除取消當年申報資格外,延遲2年申報。
4、任期內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順延申報。
第五條外語水平要求
熟練掌握一門外語,取得職稱外語考試合格證書或符合規定的免試條件。
第六條計算機應用能力要求
具有開展教學科研工作所需的計算機應用能力,取得職稱計算機應用能力考核合格證書或符合規定的免試條件。
第七條繼續教育要求
結合從事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
第八條直接認定講師資格條件
(一)獲得博士學位后,經考察,能勝任和履行講師職責。
(二)獲得碩士學位后,從事高校教學滿3年;或獲得大學本科學歷,工作后取得碩士學位從事高校教學滿1年,累計從事本專業工作滿3年,經考核,能勝任和履行講師職責。
其它人員申報,應符合以下九至十一條具體要求。
第九條學歷和資歷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研究生畢業或獲得第二學士學位后,受聘助教職務滿3年。
(二)獲得學士學位后,取得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進修班省部級結業證書,受聘助教職務滿4年。
第十條教育教學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一)熟練掌握高等教育理論的基礎知識,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理論知識,有l篇以上具有獨立見解的教學總結。
(二)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任務。其中,公共課、基礎課的教師獨立、系統擔任過1門以上課程的講授工作;專業課教師擔任過專業課部分或全部講授工作,承擔過1門以上課程的輔導答疑、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指導等教學工作。
(三)教學效果良好,歷年教學質量考核合格;或獲得校級教學獎。
(四)擔任班主任、輔導員、實習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學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按學校的安排,到企業、農村等生產一線實習、工作3個月以上或參與產學研合作研究1項以上。
第十一條教學科研成果須具備下列條件第1項和第2-8項中的一項。
(一)在四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教學或科研論文1篇以上。
(二)在三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教學或科研論文1篇以上;體育、藝術類教師或公共課教師在四類以上期刊發表本學科教學或科研論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專業2萬字以上學術著作(含教材)1部。
(三)參加五類以上科研課題1項以上,并取得階段性成果。
(四)獲三類以上科研獎勵1項以上;或獲專利1項以上。
(五)參加三類以上成果推廣1項以上。
(六)參加校級以上教育教學研究項目1項以上。
(七)獲校級以上教學成果獎1項以上。
(八)取得四類以上教學效果1項以上。
第十二條對幾類人員的特殊規定
(一)經認定從國(境)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回國后在教學、科研崗位工作1年以上,根據其資歷和實際水平,3年內可直接申報相應專業技術資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條件申報。
(二)由國家機關調入高等學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在調入高校工作3年內,可以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條件和業績成果比照同類人員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資格。在國家機關工作的時間和現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時間可以合并計算。3年后按正常程序、條件申報。
(三)從企業、科研院所等其他專業技術工作崗位轉至教學崗位的人員,按轉崗規定評聘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申報教師高一級職務時,須任滿一個任職年限,其中從事高校教學工作
滿3年。轉崗前后任職年限可以合并計算。業績成果以從教后業績、成果為主,原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論文、研究成果可適當參考,不超過總要求的三分之一。
(四)先參加工作后取得規定學歷的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后,須任滿一個任職年限,方可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
(五)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師,教學工作量要求不低于同學科專任教師的二分之一。
(六)經學校同意參加培訓進修或在職攻讀學位的教師,任現職期間年均教學工作量不得少于規定教學工作量的70%。
第十三條本資格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解釋
(一)本資格條件中所有的業績均為任現職以來所取得的成果(所有成果的截止日期為規定的報送材料日期前一個月)。
(二)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學位),是指國民教育序列中與申報學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專業學歷(學位)。持有專業與申報專業不同的,必須參加過同專業1年以上進修并取得結業證書。
(三)本資格條件規定的直接認定對象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不含自考、成人教育、夜大、電大、函授五種學歷文憑的畢業生。
(四)教學質量考核:指學校組織的學年度常規教學質量考核。考核采取學生測評、專家聽課、督導評教、隨機抽查教案等方式進行。
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實行教學質量考核一票否決制,教學質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報專業技術資格。
(五)本資格條件所要求的論文必須是獨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訊作者完成,并公開發表在具有“CN”、“ISSN”刊號的學術刊物上;專著或教材必須是有“ISBN”書號的正式出版物。在學術期刊的“增刊、特刊、專刊、專輯”上發表的論文以及論文集上收錄的論文均不計入規定的數量。
(六)所有獲獎均以頒獎文件或完成人的獲獎證書為準。同一項目多次獲獎的,取其中一項最高獎項。
(七)本資格條件中規定的學歷、年限、數量、等級等均含本級。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項以上含1項,三等獎以上獎勵含三等獎。
(八)本資格條件中的體育、藝術類教師是指體育、藝術類專業(以招生目錄為準)的教師。公共課的體育、藝術教師可以根據自身條件選擇按公共課教師或體育、藝術類教師進行申報。
第十四條若申報人員在教學科研成果方面不符合某一條款要求,但綜合條件特別突出,經二級單位專題報告推薦、評委會批準也可申報。
第三章講師聘任管理
第十五條講師聘任工作基本原則
(一)堅持“標準科學、過程公開、擇優聘用、嚴格考核”的原則。
(二)堅持促進事業發展與凝聚優秀人才相結合原則。
(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十六條聘任范圍
全校已取得高校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的教師(含兼課人員)。
第十七條聘任基本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忠誠高等教育事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
(二)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治學,愛崗敬業;以學生為本,教書育人;學風端正,為人師表。
(三)具有良好的業務能力和身體素質,能較好地履行現任職務崗位職責,近兩年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第十八條首次聘任為講師職務的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經考核后,可聘任為講師,享受講師待遇。
(一)取得講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二)完成學校規定基本工作量的教學任務,教學效果良好。
第十九條續聘為講師職務的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www.dewk.cn第1-3項及4-6項中的2項,經考核后,可續聘為講師,享受講師待遇。
(一)取得講師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二)完成學校規定基本工作量的教學任務,有能力承擔兩門主干課程教學,教學效果良好。
(三)積極開展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改革,利用現代技術開展教學,有顯著成效;聘期內完成一篇教育教學改革實踐的綜述材料。
(四)積極開展教育教學研究,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參與一項校級及以上教研項目(項目規定完成周期內)。
(五)主持或作為主要完成人(前3名)參與一項校級及以上科研課題項目(項目規定完成周期內)。
(六)聘期內至少完成一篇公開發表的論文(公開刊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聘任:
(一)師德師風方面存在一票否決情況;
(二)沒有承擔教學任務的非教師崗位教職工;
(三)沒有能力承擔兩門主干課程教學任務的教師(兼課人員根據課程安排情況確定);
(四)在評教中學生反映教學水平較差或發生重大教學事故的教師。
第二十一條聘任組織管理
(一)學校成立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組織領導工作,由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二)聘任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事處,作為學校聘委會的日常辦事機構,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聘任程序
(一)個人申請。應聘人根據擬聘崗位和自身情況提出申請,填寫有關表格,提供本人任現職以來教學、科研等方面的成果和必要材料。
(二)推薦和審查。所在部門成立推薦小組對申請人員填寫的所有內容及材料的真實性和是否符合聘任條件提出意見,并結合申請人平時考核情況和綜合表現做出是否推薦的結論,由部門負責人簽字認定。學校教務處、人事處等部門按聘任條件進行審查和復核。
(三)校聘委會審定。校聘委會負責對推薦的人選進行審議并確定擬聘人選。
(四)結果公示。學校對擬聘人選進行公示。公示期間,對聘任結
果有異議者須提供相關證據和書面材料。
(五)聘任。對公示無異議或雖有異議經核實無問題的擬聘人選,學校予以聘任,聘期兩年,期滿考核合格重新續聘。
第二十三條若申報人員在學歷、資歷等某一方面不符合講師聘任條件,但教學或科研效果突出,或其他系列中級職稱不轉評為講師的,經學校職稱評定委員會認定達到講師水平,可聘任為校內講師,享受講師待遇。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資格條件所提到的教學科研成果的分類參照省教育廳標準。
第二十五條本暫行規定自下發之日起試行,由學校人事處負責解釋。
篇2:E鄉中心學校職稱評審條例
E鄉中心學校職稱評審條例
為確保我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的順利進行,依據河南省教育廳出版的《中小學管理規范》職稱評審及市、縣職稱工作會議精神和有關文件的規定,結合我鄉教育教學和學校管理實際情況,制定本評審條例。
1、參加工作20年以上計10分,15—19年計8分,14年以下計6分。
2、學歷(第一學歷):本科計10分,專科9分,中師8分,中專6分,高中及其他計6分。
3、任現職資格證書每滿1年記0.5分。
4、任現職以來,在縣及以上教育部門組織的優質課、技能大賽中,獲縣、市、省、國家級榮譽獎項依次記1分、5分、7分、9分,獲市、省、國家級獎項兩次以上者分別疊加1分、3分、5分。
5、任現職以來,在各級教育部門組織的評選活動中獲獎或在CN刊物上公開發表的教育教學論文,按縣、市、省和國家級獎項分別記1分、3分、5分、7分,獲市、省及國家級獎項兩次以上者分別疊加1分、2分、3分。
6、任現職以來,在教師節期間獲得縣級及其以上政府部門綜合表彰的,按縣、市、省、國家級榮譽依次記1分、2分、3分、4分。
7、任現職以來,指導的學生在縣級及其以上教育教研或教育行政部門、政府部門組織的活動中獲獎,同時本人被評為優秀輔導教師的,按縣、市、省、國家級榮譽依次記1分、2分、3分、4分。
8、任現職以來,被評為縣、市、省、國家級骨干教師的依次對應記1分、2分、3分、4分;獲得課題研究教學成果的,按市、省、國家級依次記5分、7分、9分。
9、任現職以來,在教育教學工作的某一方面,如“兩創兩爭”、“教學設計”、“課件制作”、“一條龍學科競賽”及其他教育教學活動中成績突出,受到縣、市、省、國家級教育及教育行政部門表彰的,依次對應記1分、2分、3分、4分。
10、在本年度中心學校組織的上學期全鄉小學教學水平測試中,第一學期成績名次即是該教師本學年成績名次,一至五年級第一名至第十二名依次對應記30、28、26、24、22、20、18、16、14、12、6、2分;六年級第一至第九名依次對應記30、26、22、20、18、16、14、12、10分。
11、初中按本年度參加縣教學水平測試成績,第一名至第十五名依次對應記50、45、40、38、36、34、30、26、22、20、18、16、14、12、10分;九年級按本年度中招考試成績全縣排名。九年級若無全縣中招排名,則按第一學期期末聯考和第二學期至少兩次模擬考試平均成績,校內第一名記40分,每遞減一名少記10分,單人帶學科最高不超過30分,由初中計算、分析后,領導組成員及九年級全體任課教師簽名,上報成績、名次。
12、本學年( 20**年9月1日—20**年8月31日)在虞城縣教育局網站發表的正面報道我鄉或各中小學教育教學活動的信息,按中心學校評定,對前三名優秀通訊員分別加6、4、2分。
13、由中心學校組織的兩期期末作業、教案定性檢查,按優秀、良好分別記3分、2分;無作業學科,作業一項不加分。
14、中心學校組成以中心校長為組長的職稱評審小組,對所有申報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對符合參評條件的人員進行民主綜合評議,評議分最高記30分。
15、參評教師本學年考勤總數低于應出勤次數五分之四,或請事假、病假累計超過20天,取消本年度職稱參評資格。考勤次數由學校提供期末匯總表和學校考勤原始記錄,學校出具證明并由校長、副校長簽字,如出現問題由校長承擔責任。
16、在本學年縣、鄉水平測試后中兩名的教師,取消本年度職稱評審資格。
17、五升六、六升七及各班學生鞏固率按《E鄉20**-20**學年度教育教學提升工作目標責任書》之規定執行。
18、本學年在上級教育及教育行政部門對學校教育教學或學校管理督導檢查中受通報批評,或其他違規違紀被上級有關部門批評、通報、查處,及在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中出現教學事故(如侮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學校校長和責任教師,自本年度起三年內不得參與職稱評審。
19、若所報證件、證書經上級認定為假證,或被舉報弄虛作假者,或上報后被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退回導致指標作廢者,自本年度起三年內不得參與職稱評審。
20、在縣、鄉水平測試中弄虛作假,一經發現成績作廢,該項積分記為0分,且三年內不得參加職稱評審。
21、凡本條例1—14條未涉及的記分獎項,本年度職稱評審均不另行記分。
22、本條例由中心學校職稱評審小組負責解釋。
說明:
1、各種證件、證書必須是教育部門、教育行政部門或政府部門核定下發的方可計分,公開發表的論文必須在正規CN刊物上方可計分。
2、同類證書記分不累計,只按最高獎項計分一次。
3、相同或相近條件下,以下情況依次優先晉級。
(1)教齡及任現職時間較長;
(2)擔任班主任工作(校長、副校長、年級段長按班主任參評)的、成績相對突出的。
(3)本學年任教學科為語文、數學、英語的,課時量相對較重的。
4、必須有規定年限內的繼續教育證書。
E鄉中心學校
篇3:評職稱?
如何評職稱?
初級職稱很好評,只要符合條件,持相關資料,填表上交就成了。你可以到當地人事局去咨詢更詳細的內容。
下述內容你可以參考下,各地的程序大同小異。職稱評定有關要求:
1、申報對象:
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公務員就不行)
2、初定職稱級別及條件:(不同學歷評定時間不一樣)
(1)中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可初定“員級職稱” ;初定“員級職稱”后從事本專業技術工作滿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級職稱” ;
(2)大專畢業,工作滿一年,可初定“員級職稱”;再從事本專業工作兩年,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
(3)大學本科畢業,工作滿一年,可初定“助理級職稱” ;
(4)碩士學位獲得者,再從事本專業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級職稱” ;
(5)博士學位獲得者,可初定“中級職稱” ;
3、需提供材料:
(1)擬申報職稱人員身份證、學歷證書、員級職稱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張;
4、申報程序及手續:
(1)對擬申報職稱人員進行資格審核,文憑查驗,發放《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表》空白表
(2)本人填寫《初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申報表》一式二份;
(3)單位人事部門對其德、能、勤、績進行全面考核,經考核合格的,將有關材料報市人才市場
(4)市職稱辦審核后,下發任職資格文件和資格證書。
5、友情提醒:
(1)大中專畢業生畢業后所從事的專業技術工作應與所學專業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職稱;
(2)實行全國資格考試的專業(如經濟、會計、統計、審計等),必須是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全日制院校本專業畢業生才能初定職稱;
(3)不符合初定職稱條件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規定參加政府人事部門統一組織的專業知識培訓,并經考試合格取得結業證書后按審批程序辦理職稱申報手續;
(4)在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衛技人員,應參加全國考試取得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不直接辦理職稱初定;
(5)本人所寫的工作小結須真實、全面地反映本人專業技術工作情況,字數不少于8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