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的辦理
申請條件:
申請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申請表一份(原件)
2、建設用地批準手續(xù)(原件、復印件)
3、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附件及總平圖(原件、復印件)
4、甲、乙雙方保函(合同價1000萬以上需提供),并提供雙方收到對方保函的證明(原件、復印件,保函的有效期為合同工期加90天,起始時間從施工許可證取得之日起計算,詳見《杭州市建設工程擔保管理試行辦法》杭政辦【20**】45號)
5、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登記證和建設工程項目工傷保險參保的繳費憑證(原件、復印件)
6、竣工檔案承諾書(原件、復印件)
7、建設工程消防監(jiān)督管理方式便民告知單(原件)
8、施工圖審查批準書(原件,需經市建委備案)
9、1個月內銀行出具的施工單位民工工資保證金存款證明(需寫上“根據杭勞社法〔20**〕266號文要求”,金額不到100萬的還需提供銀行詳細進帳單)及承諾書(原件)
10、施工、監(jiān)理中標通知書(原件)
11、質量、安全監(jiān)督受理表(原件)
12、進杭施工單位承包工程通知單(原件)
13、施工、監(jiān)理合同書(原件,請使用建設部示范文本)
14、建筑工地文明施工責任書(原件)
15、施工單位計劃生育責任書(原件)
16、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新開工統(tǒng)計登記表(原件)
17、項目經理及總監(jiān)刷卡憑證(原件)
18、臨時設施審批表(核原件、提供復印件)及備案表(原件)
19、防空地下室建設費核定單(原件,房產項目除外)
20、臨時施工排污許可證(原件)
21、白蟻預防繳費審核單(原件,學校及房產項目提供)
審批結果
辦理流程:
1、企業(yè)持申請表及相關辦證材料到建設局窗口受理、初審;
2、部門經辦人對企業(yè)所上報材料及申請表進行復核;
3、經辦人聯(lián)系企業(yè)對施工現(xiàn)場進行踏勘;
4、建設局分管領導結合現(xiàn)場踏勘情況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批;
5、經辦人憑領導審批意見在網上公示三個工作日;
6、經辦人對公示無疑義項目進行打證、發(fā)證。
數量限制:
辦理期限:0(工作日)
時限說明:承諾時間不包含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現(xiàn)場勘查、補件、上報(轉報)等步驟所需要的時間。
收費標準及依據:無收費
受理部門:建設局
篇2: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2004年)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辦法(20**)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139號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建筑活動的監(jiān)督管理,維護建筑市場秩序,保證建筑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qū)域內進行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下列建筑工程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領取施工許可證:
?。ㄒ唬┓课萁ㄖ捌涓綄僭O施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二)市政基礎設施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
?。ㄈ┓课菅b飾裝修工程。
按照國務院規(guī)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三條依法應當領取施工許可證而未領取的,建筑工程不得開工。
本辦法所稱開工,是指建筑工程開始施工作業(yè),其中,新建工程的開工,是指開始進行基礎樁施工或者土方開挖;改建、擴建工程和舊有房屋裝飾裝修工程的開工,是指開始進行拆改作業(yè)。
第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應該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分解為若干限額以下的工程項目,規(guī)避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五條市建設委員會是本市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主管機關。區(qū)、縣建設委員會按照規(guī)定職責負責本行政區(qū)域內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工作。
第六條建設單位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呀涋k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xù)并取得土地使用權,房屋裝飾裝修工程應當取得房屋所有權人同意;
(二)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ㄈ┬枰疬w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需要挖掘道路的,已經征得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已經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
?。ㄋ模┮呀洿_定建筑施工企業(yè),并簽訂施工承包合同;
?。ㄎ澹┯袧M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按規(guī)定進行了審查,依法建設的人防工程的施工圖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并按規(guī)定辦理了工程質量監(jiān)督手續(xù);
?。ㄆ撸┙ㄔO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50%;建設工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款的30%;
?。ò耍┓?、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施工許可證應當以建設項目為單位領取。但房屋建筑工程可以以一個或者若干單項工程為單位分別領??;線狀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分段領取。
按照前款規(guī)定建設項目分別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各單項工程、分段工程的工程投資額或者建筑面積不得低于本辦法第二條規(guī)定的限額;各單項工程、分段工程的建設規(guī)模、工程投資額總和應當分別與建設項目的總建設規(guī)模和總工程投資額一致。
第八條新建道路的地下管線工程應當隨同新建道路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房屋附屬設施工程、與房屋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應當隨同房屋建筑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新建房屋裝飾裝修工程可以隨同房屋建筑工程領取施工許可證。
第九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工程開工前向市建設委員會或者建筑工程所在地的區(qū)、縣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發(fā)證機關)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填寫齊備并加蓋建設單位印章的施工許可證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從市建設委員會網站上下載或者向發(fā)證機關免費索??;
(二)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條件的證明文件。
第十條發(fā)證機關應當即時審查建設單位的施工許可申請,對申請人提交的文件不齊備的,應當當場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文件;對提交文件齊備的,應當受理施工許可申請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
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發(fā)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核發(fā)施工許可證;對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應當作出不予發(fā)證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
發(fā)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對建筑工程用地進行現(xiàn)場踏勘。
第十一條施工許可證分為一件正本和兩件副本,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禁止偽造、變造和涂改施工許可證。
第十二條施工許可證發(fā)放后,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fā)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本辦法第六條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發(fā)生變更,依法應當報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xù)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變更手續(xù)后10日內告知發(fā)證機關;依法不需要報經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xù)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條件變更后10日內告知發(fā)證機關。
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工程施工現(xiàn)場的顯著位置公示施工許可證復印件。
第十四條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開工的,應當在期滿前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次數、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謔逄踉誚ǖ慕ㄖこ桃蜆手兄故┕さ模ㄉ璧ノ揮Φ弊災兄故┕ぶ掌?1個月內以書面形式向發(fā)證機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施工進度、
維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規(guī)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第十六條市建設委員會應當定期匯總全市頒發(fā)的施工許可證情況,向社會公布并接受公眾查詢。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或者不按照施工許可證規(guī)定施工的行為進行檢舉和舉報。
第十八條市建設委員會應當按照規(guī)定將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與施工許可有關的信用信息記入北京市企業(yè)信用信息系統(tǒng)。
第十九條建設單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發(fā)生變更未重新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由市或者區(qū)、縣建設委員會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未按時告知發(fā)證機關有關變更事項的,由市或者區(qū)、縣建設委員會給予警告,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一條發(fā)證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按照規(guī)定核發(fā)施工許可證,或者核發(fā)施工許可證后不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依法應當查處的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由上級機關責令改正,對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認為發(fā)證機關辦理施工許可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依法核定作為文物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和古建筑等的修繕,依照文物保護的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軍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按照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兩層以下(含兩層)住宅的建設,不適用本辦法。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19*11月25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36號令發(fā)布、根據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號令修改的《北京市建設工程開工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3:申領施工許可證作業(yè)指導書
申領施工許可證作業(yè)指導書
1.作業(yè)目的
依法辦理工程報建,納入政府建設工程管理的軌道。
2.作業(yè)依據
《上海建設網》網上辦事專欄《施工許可受理》
3.主管崗位項目經理:督促檢查主辦崗位的操作情況。
主辦崗位土建工程師:具體經辦本項作業(yè)。
4.作業(yè)描述
建設工程具備施工條件后,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管理權限向市或區(qū)(縣)招投標辦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市或區(qū)(縣)招投標辦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決定。不予同意的,應說明理由。
4.1目前“上海建設網”已開通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網上申領業(yè)務,申領程序如下:
4.1.1申領人通過中國移動手機向該平臺注冊用戶,用戶名為手機號碼,密碼由平臺發(fā)往申領人注冊的手機上,長度為6位;
4.1.2申領人使用用戶和密碼登錄,進入申領窗口;
4.1.3網上填寫《施工許可申請表》,并獲得項目網上申領編號;
4.1.4受理人根據申領人填寫的信息,提出修改意見和所需要提供的書面資料,并通過短信平臺發(fā)出受理時間和地點;
4.1.5申領人確認網上填寫的數據正確后,打印《施工許可申請表》,法定代表人和建設單位蓋章;
4.1.6申領人持《施工許可申請表》和所需要提供的書面資料,到規(guī)定的地點辦理申領施工許可證手續(xù)。
4.2辦理申領施工許可證手續(xù),要提供下列書面資料:
4.2.1施工許可申請表;
4.2.2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
4.2.3資金入帳憑證(按合同約定的工程備料預付款劃入施工承包單位帳戶);
4.2.4申辦施工許可工程現(xiàn)場情況說明表;
4.2.5建設工程承發(fā)包合同副本、廉潔協(xié)議;
4.2.6建設工程安全和質量監(jiān)督申報情況證明;
4.2.7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通過資料;
4.2.8勘察、設計、施工中標(選)通知書;
4.2.9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資料。
4.3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fā)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2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4.4在建的建設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書面向發(fā)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fā)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4.5中止施工的建設工程若需恢復施工,應在具備復工條件(指安全質量監(jiān)管部門同意復工的證明)后,由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聯(lián)合向施工許可證發(fā)證機關遞交恢復施工書面申請。
4.6《施工許可申請表》和申辦施工許可工程現(xiàn)場情況說明表等資料可在網上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