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集團浙西第一高樓項目(故事篇)
各位朋友、各位同仁:
1995年我司承建了ZZ省金華地區蘭溪市山江大廈工程,該項目位于蘭溪市人民西路和西溪路。江邊路口工程建筑面積共21800平米。功能商務樓層高24層加鐘樓三層總高度101米,地下室一層全框架結構,當時為浙西第一高樓。開發為商蘭溪市江山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
該項目于1995年5月份正式開工,開工時面臨很大困難!工地現場周邊環境非常復雜,有商場、民房、菜場等人員對工地現場開挖土方進出及建材進場、安裝搭吊等問題都進行了阻擾。開始挖土時,由于甲乙為了節約成本不做基坑圍護,土質是蘭江邊上的沖激層,底下水位與蘭江相通,基坑深6米,挖到三分之一的時候發現問題,基坑不穩定,馬上停工。請設計,甲方監理共同出方案做護坡,當時在浙西很難找到做圍護的專業單位。因時間實在不能拖,甲方決定由施工單位自己做,經過35天連續施工挖到墊層底標高,無樁基基礎。準備澆混凝土,因當時蘭溪沒有商品混凝土,要自己拌混凝土;當時沒有碎石子只有鵝卵石,設計院只出混凝土標號具體不出級配,在向其他單位學習及多次試驗下,我們終于拌出了符合設計要求的混凝土。經過三天連續澆筑完成底板,30天出完成了地下室。上部結構施工,沒有商品混凝土垂直運輸是很大的困難。用搭吊料斗一斗一斗的吊,澆一層樓面需要一天一夜連續施工。在澆筑過程中控制混凝土的質量。嚴格控制混凝土的接縫時間。克服各種困難經過7個月時間結構全部完工,并沒有出現一起安全事故。到每個地方施工要征服當地環境氣候,地方材料及有關地方規范,做工程做到老學到老。
ZZ中企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二月七日
篇2:鐵路項目生產安全事故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鐵路項目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獎勵制度
為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充分發揮人民群眾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作用,遏制和減少各類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和事故隱患,努力維護社會穩定和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全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是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的受理機構,具體負責受理本區域內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的舉報,兌現舉報獎勵資金。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權向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舉報發生在施工區域內隱匿不報或謊報的各類傷亡事故、重大事故隱患、涉及安全生產方面的違規行政審批事項、未取得安全生產審批許可而從事有關活動的行為。
三、舉報事項包括:
(一)發生人員死亡、重傷、中毒和重大財產損失等生產安全事故,有關單位或人員破壞、偽造事故現場、隱瞞不報、拖延遲報或謊報的。
?。ǘ┥a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關責任人員未立即組織搶救或在事故調查期間設置障礙、擅離職守或者逃匿的。
?。ㄈ┥a經營單位不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被安全生產主管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改正、停產停業整頓、關閉的生產經營單位,逾期未改、未?;蛭搓P閉而繼續違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
?。ㄋ模﹪乐匚<叭嗣袢罕娚敭a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消防、交通、建筑施工、煙花爆竹和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及公眾聚集場所等方面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健全或不落實;未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形成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
?。┥a經營單位購置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設施、設備、器材的;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的。
(七)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個人經營的投資人,因未依法保證安全生產條件必需的資金投入或資金投入不足,可能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
?。ò耍┥婕鞍踩a事項的行政審批部門未按規定做出的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證件、竣工驗收及采取弄虛作假等手段批準的違規行政審批事項及行為。
(九)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民爆器材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未按規定依法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以及需進行安全生產事項行政審批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有關活動的行為。
(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物品的車間、商店、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或兩者距離不符合安全規定,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
?。ㄊ唬┬陆?、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或使用的。
?。ㄊ┥a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以及礦山、建筑施工等高危行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未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的。
?。ㄊ谟嘘P部門職責范圍內受理而未受理,報經安全生產主管部門查實的隱匿不報或謊報的各類傷亡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
(十四)其他可能導致重大傷亡或財產損失的事故隱患及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
四、生產安全事故及事故隱患舉報事項一經核查屬實,將給予舉報人獎金獎勵或表揚鼓勵。獎金獎勵標準最低為50元,最高為1000元,分為二類五級。其中:對一般事故或一般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獎勵50元;對重大事故或重大事故隱患的舉報人,獎勵100元至1000元。具體規定如下:
?。ㄒ唬┲卮笫鹿孰[患是指易造成群死群傷,嚴重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事故隱患。事故隱患的認定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ǘτ趦擅陨先藛T聯名或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故及事故隱患的,分別按一人(次)或第一時間舉報的實施獎勵,其他人員給予表揚鼓勵。
(三)上述舉報事項有交叉時,按單項最高額獎勵,不重復獎勵。
?。ㄋ模┌踩a監督管理部門根據事故隱患現場勘察記錄所確定的隱患危害等級和發生的事故類別,確定對舉報人的獎勵額度,填寫《城陽區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舉報獎勵登記表》,經主要負責人同意簽字后,由財務部門審核并開具舉報獎勵領款單,通知舉報人持有效證件、憑證領取舉報獎金。
舉報獎勵資金依次為:50元、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
五、安全生產舉報獎勵經費列入區財政預算,由區財政全額撥付。舉報獎勵經費由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管理,專款專用,當月兌付。
六、舉報人可采取電話、書面或來人直接舉報等形式進行舉報。舉報事項應為與安全生產相關的問題,內容應詳實具體,并提供有關證據。
七、對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提倡實名舉報,以便于及時核實、查處、消除事故隱患和實施獎勵。對于單位、個人匿名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人員舉報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的,予以表揚鼓勵。舉報單位和個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單位和工作人員應為其保密。
八、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嚴禁單位或個人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對出現類似問題的,有關部門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九、接到舉報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做好記錄,嚴格保密制度和工作紀律,不得將舉報人及舉報情況泄露。對舉報的安全生產事故及隱患,應立即組織或責成有關部門調查核實,一般應于接到舉報或委托查證后的3個工作日內,特殊情況不超過5個工作日內調查核實完畢,提出處理意見,依法查處和消除,督促有關單位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并將有關情況存檔備案。
十、舉報人要求對舉報事項的查處情況進行答復的,受理舉報或參與調查處理事故的部門,要在調查核實、查處完畢后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十一、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工作,對故意毀滅證據、向當事人或有關單位通報案情、提供虛假情況及配合不力的,將按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十二、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上級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交辦的群眾信訪舉報件,應及時辦理并按規定時間反饋辦理情況。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相關部門要及時交辦、督辦信訪舉報件,并向區政府及時報告辦理結果。
十三、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生產安全事故及隱患舉報獎勵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