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管理督查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強化工作執行,提高工作效率,推進督查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工作的原則及方法
督查工作應堅持突出重點、客觀公正、歸口辦理、團結協作、注重實效的原則,努力實現文電督查和現場督查、結果反饋和調研分析、常規督查和掛牌督辦的有機結合。
二、督查工作的內容、分工及程序 督查工作應遵循登記、立項、擬辦、交辦、承辦、催辦、協調、反饋、歸檔等基本程序。分為常規督查和掛牌督辦。
一般事項實行常規督查,由承擔督查任務的科室按督查工作的基本程序辦理。
(一)辦公室主要負責以下事項的常規督查工作
1.縣《衛生計生工作報告》中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2.縣衛生計生委黨政聯席會議、黨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3.以縣衛生計生委的名義召開的綜合性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4.縣領導批示要求縣衛生計生委辦理并報結果的事項的落實情況;
5.市衛生計生委及縣委、縣政府向我委下達的年度責任目標,縣衛生計生委下達給縣鄉各衛生計生單位的年度責任目標的落實情況;
6.縣委、縣人大、縣政協交由縣衛生計生委辦理的黨代表提案,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及政協委員提案的落實情況;
7.縣衛生計生委主要領導講話(下基層調研、檢查指導工作、現場辦公時所作的指示)、批示和交辦事項的落實情況(委主要領導下基層調研、檢查指導工作、現場辦公等,辦公室應事前指定隨同人員將需要督查事項及要求帶回交辦公室督查);
8.縣衛生計生委及縣衛生計生委辦公室公文版記中注明由辦公室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
9.其他需要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
(二)業務科室主要負責以下事項的常規督查工作:
1.分管委領導召開的專題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
2.以縣衛生計生委的名義召開的單項工作會議決定的重要事項的落實情況;
3.分管委領導講話(下基層調研、檢查指導工作、現場辦公時所作的指示)的落實情況;
4.分管委領導批示、交辦需要辦理事項的落實情況;
5.縣衛生計生委及縣衛生計生委辦公室公文版記中注明由業務科室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
6.協助做好衛生計生委黨政聯席會議、黨委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綜合性大會決定事項和重大事項落實情況的督查;
7.其他需要督查事項的落實情況。
(三)黨風廉政科除負責本業務科室承擔的常規督查工作任務之外,還主要負責以下事項的掛牌督查工作:
1.未辦結事項的掛牌督辦。經催辦,承辦單位在規定時限內未辦結且未進行情況反饋的常規督查事項,各承擔督查任務的科室應及時提出擬辦意見,報分管黨風廉政工作的委領導審核、委主要領導審簽后,轉交黨風廉政科登記掛牌督辦。黨風廉政科根據領導意見發出《掛牌督辦通知》,限期辦結,并進行催辦、檢查、反饋和歸檔。
2.縣衛生計生委主要領導明確要求進行掛牌督辦的重大事項和特殊事項的落實情況。由黨風廉政科根據委主要領導意見進行立項登記,提出擬辦意見,報分管黨風廉政工作的委領導審核、委主要領導審簽后,發出《掛牌督辦通知》,按委主要領導要求辦理,并進行催辦、檢查、反饋和歸檔。
三、督查結果運用
(一)考核扣分。常規督查由各承擔督查任務的科室根據督查情況編輯《督查通報》,經科室分管委領導審簽后,按《發文辦理運轉程序》規定發文。被《督查通報》通報批評的責任單位,由相應科室視情節在全縣衛生計生目標考核總分值中扣0.1-0.3分/次。被掛牌督辦的責任單位,由黨風廉政科視情節在全縣衛生計生目標考核總分值中扣0.5-1.0分/次。
(二)領導約談。建立督查工作三級約談制度。凡被《督查通報》通報批評的責任單位,分管業務和聯系單位的委領導對其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被《督查通報》通報批評2次的責任單位,分管組織人事和黨風廉政工作的委領導對其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同時,責任單位應就工作情況向縣衛生計生委作出書面說明;被《督查通報》通報批評3次或被掛牌督辦的責任單位,委主要領導對其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同時,責任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應向縣衛生計生委作出書面檢查。
(三)問責處理。被《督查通報》通報批評3次以上或被掛牌督辦后沒能按期銷號的責任單位,由縣衛生計生委啟動問責程序,并視情節輕重給予黨政主要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組織處理和黨紀政紀處分。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明確責任。縣衛生計生各位委領導是督查工作的牽頭責任人,負責統攬、組織、指導、督促、協調分管科室對所承擔的任務開展督查。承擔督查任務的科室主要負責人是督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經辦人員是督查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責督查的具體工作。
(二)限時辦結。會議議定的一般事項原則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階段性、長期性工作事項應按月收集反饋結果;公文辦理一般要求在10個工作日內辦結;領導批示的一般事項要求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特別緊急事項(包括公文)按領導要求的時間辦理。目標任務的實施情況,辦公室根據工作計劃,定期收集進展情況。黨代表提案、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事項,必須在統一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三)主動協調。對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科室承擔的督查事項,承擔督查任務的科室主要負責人應積極主動做好協調,對協調確有困難的,應及時向委主要領導報告,確定承辦科室。
(四)嚴肅紀律。各承擔督查任務的工作人員應對各被督查單位辦理督查事項的情況做好記載,各科室應于雙月底前將近兩個月被《督查通報》通報批評的責任單位、通報事項、通報次數等情況匯總,報科室分管委領導審簽后,送黨風廉政科備案。黨風廉政科根據通報批評情況,及時提請相關委領導開展約談。因不負責任、玩忽職守而出現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況追究相應責任人的責任。
縣鄉各衛生計生單位要按照本制度精神,建立相應的督查工作制度,推進工作落實。
篇2:某縣教育局督查制度
縣教育局督查制度
為加強政務督查工作,確保上級機關和本局做出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落到實處,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特制訂本辦法:
一、督查內容
1、縣委、縣政府及縣教育局重要工作部署涉及我局事項的落實;
2、縣領導批示件和縣委、縣政府督辦件的辦理;
3、縣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
4、縣委、縣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的落實;
5、局內重要工作部署和局有關會議議定事項的落實;
6、市、縣有關部門的征求意見稿和有關單位的請示件的反饋;
7、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的落實。
二、職責分工
1、局辦公室負責督查工作,進行督查工作的聯系、交辦、協調、督促、檢查、反饋等;
2、各股室、站館具體抓好交由本股室、站館辦理的督查事項的辦理落實,由股室、站館負責人負總責。
三、工作要求
(一)做好調查研究。在縣委、縣政府重要決策實施和重要工作部署落實過程中,以及市、區領導和局領導批示件、交辦事項辦理過程中,要認真針對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
(二)及時溝通協調。承辦股室、站館要主動溝通各方面的關系,形成抓落實的合力。需要幾個股室、站館承辦的事項,要明確主辦股室、站館,落實具體經辦人員,并按要求通知各協辦股室、站館,按規定時限抓緊辦理,防止推諉扯皮現象發生。對涉及多個股室、站館的重大問題,辦公室應及時進行協調。
(三)按時辦結。上級機關有明確時限要求的督查事項,承辦股室、站館應嚴格按時限及時反饋;對特急事項,辦公室督辦人員要立即交辦,承辦股室、站館要從速反饋,急事急辦。因特殊情況,按時辦結確有困難的,應在規定的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辦公室說明情況,并向上級機關請示,要求適當延長辦理期限。對沒有明確辦理時限的,由辦公室根據辦理內容與承辦科室協商確定,并據此催辦。
四、工作制度
(一)責任制度。督查工作由辦公室負責。各股室、站館主要負責人是本股室、站館辦理督查件的第一責任人,對承辦結果負責。
(二)督查工作必須堅持保證重點兼顧一般的原則,對上級領導批辦的重要事項,要隨到隨便辦,不得拖拉,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對局長辦公會和局務會部署的中心工作任務,由辦公室有針對性的進行督辦。
(三)辦理督查事項要求迅速、準確、實效,要掌握政策,堅持原則,注意方法,嚴加保密。局辦公室對督查工作可隨時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向局領導報告。
(四)保密制度。對督查工作中涉及保密的事項,應嚴格按有關規定執行,一律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
篇3:某機關單位政務督查工作制度
機關單位政務督查工作制度
一、在辦公室主任和分管副主任的領導下,實行統分結合,歸口負責;辦公室各科(室)、各口秘書分別負責各自職責范圍內工作事項的催辦和督查,發揮辦公室的整體效能,形成齊心協力、互相配合、持之以恒抓政務督查工作的局面。
二、專員辦公會議、行署全體會議上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的督促與落實,以督查科為主,需各科(室)協辦的事項,各科(室)要大力配合,以發揮整體效能。
三、凡行署、行辦領導專批交由督查科辦理的批示件,要按領導的要求迅速辦理;行署、行辦領導交辦行署相關部門或秘書辦理的督查事項,其辦理結果在報送有關領導的同時,要抄送督查科;辦公室科(室)人員或秘書跟隨領導下基層調研、檢查工作結束之后,應及時將起草的《督查調研報告》抄送督查科一份;涉及法律、法規等方面的事項,由法制辦具體督查落實。
四、督查科接到行署、行辦領導交辦任務后,即提出辦理意見,經領導審定同意,向有關部門和縣(市)下發《督查通知》;對已經辦結或取得階段性進展的督查事項,由督查科及時擬文以《督查專報》方式向領導報告辦理情況;對行署各部門及各縣(市)定期不定期上報落實工作情況的材料,由督查科及時篩選、整理,并經辦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審簽同意后,以《督查專報》的方式向自治區人民政府督查室或行署有關領導及時反饋、報告;加蓋行署辦公室公章的《督查通知》、《督查通報》的發文工作由保密室按《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辦理。
五、凡需要督查科督促落實有關會議精神的,綜合科應及時通知督查科人員參加或列席相關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