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成本和費用管理制度: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
第8章 成本費用管理責任制
第一二一條 企業為貫徹全面成本管理,必須在企業負責人領導下,按分工職責建立成本管理責任制,并納入企業經濟責任制考核。
第一二二條 企業各級領導和職能部門的成本責任制具體分工如下:
(一)企業負責人
1.對本企業生產計劃和成本考核指標的完成及生產經營效果負責;
2.對企業嚴重違反會計法規、財經紀律以及揮霍浪費負責。
3.對企業成本管理決策和實施結果負責。
(二)總工程師及主管技術工作的負責人
1.對產品開發、產品質量、技術改造、工藝革新所產生的經濟效果負責;
2.對降低成本技術組織措施的實施及其經濟效益負責。
(三)總會計師或行使總會計師職能的負責人
1.對組織本企業的成本管理、正確執行成本計劃和費用予算負責;
2.組織內部經濟核算,準確核算成本,并對企業的經濟效益負責;
3.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的方針、政策,遵守財經紀律,審查重要的財務支出。
(四)總經濟師或主管生產經營的負責人
1.對完成企業綜合計劃和生產任務負責;
2.對經營銷售和外協外聯業務的經濟效益負責;
3.執行國家價格政策、簽署或副署企業對外經濟合同,遵守營銷方面的財經紀律。
(五)財會部門
1.制訂本企業成本管理制度,編制落實成本計劃,并監督考核執行情況;
2.對各項費用按制度、按予算、按合同、按審批手續控制支出;
3.制訂目標成本,組織成本核算,進行成本予測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和建議。
(六)產品設計部門
1.對產品設計不當,造成完工零部件或產成品報廢的損失負責;
2.對改變產品設計未考慮在制品、完工零部件情況,造成過多的在制品、完工零部件報廢負責。
(七)工藝技術部門
1.對采用工藝不當造成的費工、費料負責;
2.對材料定額制定不合理所造成的浪費負責;
3.對工藝裝備設計不合理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八)生產計劃部門
1.對盲目投產造成在產品、半成品資金占用超過定額或長期積壓負責;
2.對生產調度不及時,造成停工、窩工負責;
3.對在制品、半成品管理不嚴,帳實不符,致使成本計算不真實負責。
(九)物資供應部門
1.對材料供應不及時,造成停工待料負責;
2.對不按計劃采購,造成材料超出積壓負責;
3.對不執行比價采購規定,造成材料進價偏高負責;
4.對材料收發計量不準,帳卡登記不及時,料單審核不嚴,不及時地組織盤點,致使材料短缺浪費負責;
5.對物資保管不善,造成霉爛、銹蝕、變質或毀損負責;
6.對不實行限額發料制度,任意發放材料造成的損失浪費負責。
(十)銷售部門
1.對產成品保管不善,發生數量短缺及毀損負責;
2.對組織銷售及貨款回收不力,產品發運不及時,未能按期完成銷售計劃,影響經濟效益和資金周轉負責。
(十一)質量檢查部門
1.對由于執行檢驗制度不嚴,造成大量報廢負責;
2.對外購材料、外協件檢驗不嚴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3.對合格品、次品、廢品劃分不嚴,隔離不清所造成的損失負責。
(十二)設備管理部門
1.對機器設備在用和未使用等劃分不清,增減、報廢不及時辦理手續,致使設備數額帳實不符,折舊提存不實負責;
2.對機器設備維護保養工作組織不力,造成停工損失、廢品損失或維修費用超予算負責。
(十三)能源部門
1.對水、電、汽、風消耗無定額,無計量,無記錄,或未提出合理分攤標準,致使成本計算不實負責;
2.對企業節約能源消耗指標的完成負責。
(十四)工具部門
1.對工具生產管理不善,工具成本計算不合理,專用工具與通用工具成本劃分不清,造成工具費用不實負責;
2.對盲目采購工具,造成積壓和浪費負責;
3.對工具管理不當,借用、領用時無定額或指標控制,造成浪費和成本計算不實負責。
(十五)勞動工資部門
1.對工時定額編制不準,修訂不及時,致使工繳費用及成本計算不實負責;
2.對企業勞動組織、勞動紀律、生產用工等管理不當,致使勞動效率不高,完不成生產計劃和成本指標負責;
3.對按國家政策控制工資、獎金及勞動保險費的支出負責。
(十六)物價部門
1.監督檢查企業材料物資采購過程及外協加工定點過程是否嚴格執行了比價采購規定。
2.掌握價格信息,嚴格審核采購和外協業務人員填報的價格審批表,對高于市場價的給予否定。
(十七)計量部門
1.對由于計量衡器未檢修或檢定失準造成材料物資短缺損失負責;
2.對由于不執行對生產現場的計量工具的檢修制度,致使檢測失誤造成的廢品損失負責;
3.由于未及時安裝或維修各種能源消耗計量儀表,造成能耗責任不清,成本不實負責。
(十八)其他部門
1.行政管理部門對辦公費用及其他行政事務費用的超支負責;
2.安全部門對勞動保護費用指標負責。
其他部門按分級歸口管理原則,分別對本部門所分管的成本費用指標負責。
篇2:P物業財務制度之成本費用管理
物業公司財務制度之成本費用管理
第一條 經營活動各項耗費根據各項財務制度計入成本費用。主要包括營業成本、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等。
第二條 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
1、購置和建造固定資產支出;
2、購建無形資產的支出;
3、對外投資的支出;
4、被沒收的財物;各項罰款、贊助、捐贈支出;
5、歸還固定資產投資借款的本金和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前發生的借款利息和外幣折算差額;
6、在職工福利費中開支的福利費;
7、向股東發放的股利;
8、 償還債務本金;
9、國家規定不得列入成本費用的其他支出。
第三條 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差旅費、業務招待費,分別按公司制定的《因公出差管理制度》、《經營業務費管理制度》嚴格執行。
第四條 員工工資由綜合部造冊,相關負責人審核,經總經理審批后,由財務部發放。
第五條 福利費每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4%的比例計提、工會經費每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計提、職工教育經費每月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計提,養老金等按有關規定計繳。
第六條 經營活動當期所發生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不計入成本內,營業費用直接從營業收入中扣除,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計入當期損益。
1、營業費用包括業務人員的工資補貼和福利費、廣告費、展覽費、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差旅費、經營業務費等。
2、管理費用包括行政管理人員的工資補貼和福利費、折舊、工會經費、業務招待費、職工教育經費、研究開發費、技術轉讓費、無形資產攤銷、壞帳損失、辦公用品、水電費、物料消耗、房租費、會議費等其它因管理需要所支付的費用等。
3、財務費用包括經營期間發生的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銀行手續費等。
篇3:房地產會計: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核算
房地產會計--房地產開發成本費用的核算
一、房地產開發的一般業務程序
1。投資決策分析階段
2。項目前期工作階段
3。前期建設階段
4。房屋租售階段
二、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對象確定的基本原則
1。一般開發項目,可按每一獨立項目為成本核算對象,也可按每一獨立的施工圖預算所列的單項開發工程為成本核算對象。
2。同一開發地點、結構類型相同且開工、竣工時間相近并由同一施工單位施工的群體開發建設項目,可以合并為一個成本核算對象。
3。不同施工單位共同承擔的同一項施工工程,以該施工程項目和范圍(各自施工部分)為核算對象。
4。對于規模較大、工期較長的開發項目,可按分期開發項目的開發區域確定成本核算對象。
三、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核算
(一)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的內容
房地產開發成本:房地產企業在開發產品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總額。
1。按用途(工程項目或開發產品)分類
1)土地開發項目成本費用支出:土地開發發生的各項直接費用、間接費用。
2)房屋建設項目成本費用支出:開發建設各種房屋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
3)配套設施工程項目成本費用支出:開發建設城市規劃中的大型配套設施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不能有償轉讓和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
4)代建工程項目成本費用支出:
2。按成本項目(經濟內容)分類
1)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征地費、安置費、拆遷補償費等。
2)前期工程費:房地產在開發前發生的規劃、設計、可行性研究、地質勘察、測繪、場地平整等費用。
3)基礎設施費:房地產在開發中發生的供水、供電、供氣、排污、排洪、通訊、照明、綠化、環衛設施、道路等基礎設施費用。
4)建筑安裝工程費:房地產在開發中施工發生的各項建筑安裝工程費、設備費。
5)公共配套設施費:可記入土地、房屋開發成本的不能有償轉讓的公共配套設施費用。如:
6)開發間接費用: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開發部(或工程部、開發現場等)為組織管理房地產開發項目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
(二)房地產開發成本核算的方法:制造成本法
1。開發成本: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費、建筑安裝工程費、基礎設施費、公共配套設施費、開發間接費用六個"成本項目"。
2。期間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三) 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歸集和核算科目的設置
1。房屋開發建造成本
1)成本核算對象
①獨立核算的單體工程。
②結構類型相同可合并的群體開發項目。
③開發項目內的一定區域或部位。
2)費用記入成本方式
①能按成本對象分清楚的:直接記入各的成本對象。
②不能按成本對象分清楚:先歸集;待土地開發完成后,再分配記入各成本對象。
3)科目設置
"開發成本"賬戶
①核算內容:核算房屋、土地、配套設施、代建工程中各項費用。
②賬戶性質:成本類。
③賬戶結構:
借方:歸集房屋、土地、配套設施、代建工程的開發費用;
貸方:轉出完工開發產品成本;
借方余額:未完工開發產品成本。
④明細核算:
*ml:namespace prefi*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 二級科目 | 三級科目 | 成本項目 |
開 發 成 本 | 房屋開發 | 1.商品房 2.經營房 3.周轉房 4.代建房 | 1.土地征用及拆遷 補償費 2.前期工程費 3.基礎設施費 4.建筑安裝工程費 5.公共配套設施費 6.開發間接費用 |
土地開發 | |||
配套設施開發 | |||
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 |||
代建工程開發 |
"開發產品"賬戶
①核算內容:核算完工房屋、土地、配套設施、代建工程成本。
②賬戶性質:資產類。
③賬戶結構:
借方:轉入已完工房屋、土地、配套設施、代建工程成本;
貸方:轉出已銷售房屋、土地、配套設施、代建工程成本;
借方余額:未銷售開發產品成本。
④明細核算:
二級科目 | 三級科目 | |
開 發 產 品 | 房屋開發 | 1.商品房 2.經營房 3.周轉房 4.代建房 |
土地開發 | 土地 | |
配套設施 | ||
代建工程開發 |
4)賬務處理:P172-173例1、2、3。
開發時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商品房)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完工時
借:開發產品-房屋開發(商品房)
貸:開發成本-房屋開發(商品房)
2。土地開發成本
1)成本核算對象
①每一獨立開發的項目。
②一定的區域或地塊。
2)費用記入成本方式
①直接費用:直接記入各的成本對象。
②開發間接費用:先歸集;期末分配記入各成本對象。
3)科目設置:
4)賬務處理:P171-172例1、2、3。
①為銷售
開發時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完工時
借:開發產品-土地開發
貸: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②為建房
開發時
借: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完工時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商品房)
貸:開發成本-土地開發
可直接記入時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商品房)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3。配套設施成本
1)成本核算對象
①開發區確定的成本對象。
②每一獨立的配套設施*。
2)費用記入成本方式:
3)科目設置:
4)賬務處理:
①不能轉讓、不能分清成本對象
開發時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結轉時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商品房)
貸: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
②不能轉讓、能分清成本對象
開發時
借:開發成本-房屋開發(商品房)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③不能轉讓
開發時
借: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
完工時
借:開發產品-配套設施
貸: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
4。代建工程開發成本
1)成本核算對象:已確定的代建工程。
2)費用記入成本方式:
3)科目設置:
4)賬務處理:
四、房地產開發期間費用的核算:見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