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保安部規章制度(三)
1.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國家的法律、法規。
2.必須服從公司總經理和主管領導布置的各項安全保衛任務,并無條件的盡力完成。
3.服從部門經理的統一指揮和工作安排,所屬崗位對保安部下達的指令必須準確無誤的完成。
4.準時上下班,不遲到早退或擅自脫崗,遇到特殊情況不能準時到崗的必須提前一天請假,最遲當天早9:00前打電話請假,個人要服從保衛任務的需要。
5.遵守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和紀律規定,言談舉止有禮貌,注意政策。
6.遵守保密紀律,說話嚴謹,保安部所屬各崗位職工,不準將公司內部一切情況、保安部工作內容、布置安全任務向外界泄露。
7.堅持原則,不循私情,加強匯報,相互協作,以公司利益為大局。
8.上班時間不準看報,辦公室不得搞娛樂活動,不集結聊天。
9.嚴禁與住戶建立私人關系,保衛干部不準私自為住戶辦理委托事項,不準介紹勞務,因工作與住戶聯系,必須通過物業部。
10.公司職工及入住住戶向保安部干部反映的任何有關安全方面的情況要高度重視,主動查清情況,做到三不放過:查不清不放過,責任未落實不放過,措施不得力不放過。
11.保衛干部要堅持深入各部門、各崗位隨時掌握安全狀況,進行巡視、監督、檢查、每周不少于20小時,工作要有文字記錄。
12.保安部因工作需要直接管理接觸現金的干部必須做到收支建帳,接受財務部門監督管理無誤。
篇2:某工廠保安部監控值班制度
工廠保安部監控值班制度
一、值班人員當班時應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責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況,增強安全觀念,善于發現問題,認真做好值班記錄。
二、交接班時應將機器設備的使用狀況、有無可疑情況交接記錄清楚。
三、消防、安防監控范圍;公司所有廳室、辦公區域、生產區域、機房、樓梯間等,公司周邊環形車道。
四、值班時對正常情況的記錄。主要有:1.各部位攝像監視頭的開關時間、是否正常工作;2.重大及主要活動的時間,進場人員情況;3.對觀察到會場周圍的各部位重點情況進行記錄;
五、值班時對非正常情況的記錄。重點對時間、事件內容、人員等進行記錄的主要要求有:1.在活動時間、范圍內所觀察到的非正常情況、可疑人物應進行詳細記錄,并視情況與派出所或有關部門聯系,采取必要措施;2.在其他時間、范圍內(如夜間及無活動范圍等)所觀察到的情況應作記錄,特別注意人員及所攜帶物品,并及時與有關部門聯系,采取必要措施;
六、對各部位所發生的事故及其他緊急情況進行記錄。
七、火災、火警按“火災報警操作程序”要求記錄。
八、對值班時接到的報警電話、可疑電話等應進行記錄。
九、協同本部門或其他部門所進行的各項工作進行記錄。
篇3:M小區保安部獎懲制度
M小區保安部獎懲制度
1. 處罰
1.1 辭退或開除
1.1.1 在合同有效期內有違法犯罪活動的;
1.1.2 違反公司的各項管理制度,不能和公司保持一致經教不改的;
1.1.3 在崗位上不履行或無能力履行保安職責的;
1.1.4 不服從領導不,不聽從指揮的;
1.1.5 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下臨陣脫逃或坐視不管的;
1.1.6 監守自盜或以權謀利,經他人揭發并證實者;
1.1.7 上班時睡崗嚴重者;
1.1.8 發生事故不及時匯報、隱瞞虛報、捏造事實;
1.1.9 車庫出入口收費不給票或少給票者;
1.1.10 不團結同事,在外或公司打架半毆嚴重影響公司形象者;
1.1.11 聚眾財博,上班時間打瞌睡者一個月超過兩次者;
1.1.12 工作中威脅嚇唬上級消極對抗、拉幫結派者;
1.1.13 在外鬧事,從事非法活動被公安機關收容者;
1.1.14 工作失職造成盜竊公司財產受到損失者,火災及刑事案件發生者;
1.1.15 無故超假3天者,故意曠工者,無故損失公司財產者(先賠償,后接受處理);
1.1.16 有其它違紀行為,公司無明確規定,也無處罰方法,情節嚴重者。
2.記過處分或扣分(10分,50元)
2. 1 值班時間打瞌睡或擅自離崗、空崗、串崗;
2. 2 拾到客戶或業主的物品不主動上交者;
2. 3 有欺騙敲詐、勒索行為的;
2. 4 配備的器材、器具丟失或損壞者(先賠償,后接受處理);
2. 5 酒后上崗,與來訪人員或業主發生爭吵者;
2. 6 上班時間疏忽職守/濫用職權,故意刁難者;
2. 7 不服從調配、不配合其它崗位者;
2. 8 外出地點不明確,突發事件集合未到者;
2. 9 不執行請銷假制度,私自外出者;
2. 10 未經業主同意私自進入房內遭投訴者。
3.記嚴懲警告或扣6分(30元)
3.1 無故不參加軍訓、學習、培訓者;
3.2 上班時間看書報,玩游戲機,聽收錄機者;
3.3 未經隊長及領班同意,私自換班、換崗、遲到超出10分鐘以上或缺勤者;
3.4 未經批準離崗位達5分鐘以上者,責任區內裝修其它一切損失公司財產知情不報,責任區域內浪費水電不及時處理者;
3.5 接到業主投訴不詳細登記及上報者;
3.6 不按照規定檢查登記小區出入人員及物品者;
3.7 值班時登記不清,交接不清或不進行工作交接者;]
3.8 未經允許派發公司文件者;
3.9 工作失誤、失職、造成一定后果被投訴者;
3.10 巡邏過程中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不及時簽到作弊者;
3.11 被其它部門或領導投訴不積極主動配合工作經查實者;
3.12 未經允許自帶人留宿或私自動用他人物品被投訴者;
3.13 無中生有,造謠生事,陷害他人者;
3.14 未履行職責或不按規程操作影響服務質量者;
3.15 領導或領班不堅持原則,不公平處理問題者;
3.16 相關有效文件(通知)或單據下發后,責任人未按要求處理完成者。
4.記警告或扣4分(20元)
4.1 不參加集體整隊上班時間著裝不整齊,下班后穿制服進花園者;
4.2 崗位上形象不好,吃零食,抽煙或與業主、同事聊天串崗者;
4.3 對講機不使用文明用語閑聊與工作無關之事者;
4.4 上班中打私人電話,下班后私自進入管理處閑玩打公司電話者;
4.5 小區發現有派發傳單和業務員閑雜人亂竄,保安坐視不管者;
4.6 不按規定檢查登記出入人員及物品者;
4.7 車場有違規停放,洗車、漏油或亂停現象者;
4.8 未經允許擅用公司物品者;
4.9 非值班期間在崗位上逗留,未經批準私自在小區閑逛者;
4.10 對崗位區域的公共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不熟悉者。
5.記口頭警告或扣2分(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