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藥大學XX學院
后勤保衛處服務人員考核評價辦法
為提高后勤保衛處服務人員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更好地為廣大師生員工提供優質、高效的后勤服務,樹立后勤保衛處服務新形象,構建有XX學院特色的后勤保衛社會化服務保障體系,特制定后勤保衛處服務人員考核評價辦法。
一、后勤保衛處服務人員考核評價由后勤保衛處組織實施,每學期組織一次,其中后勤保衛處日??己嗽u價占30%;學院后勤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評價占30%;師生評價占40%。
二、后勤保衛處服務人員包括以下人員:
1、校衛隊:保安員;
2、學生食堂:服務員;
3、物業公司:宿舍管理員、維修員、教學樓管理員、實驗樓管理員、臨時招待所服務員、保潔員;
4、醫務室:醫生、護士;
5、車隊:駕駛員;
6、超市:營業員;
7、商業網點:服務員;
8、圓通卡充值點:服務員
三、考核評價基礎指標共10條,每條10分,達不到指標要求不得分。
1、遵守學院及后勤保衛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履行自己的崗位職責;
2、能佩帶工作牌;
3、衣著干凈整潔,精神風貌良好;
4、微笑服務,文明用語;
5、熱情、細致為師生服務;
6、上班期間不閑談、嬉鬧,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7、樹立服務至上的意識,不與服務對象發生語言或肢體沖突;
8、保持工作場所的清潔衛生;
9、識大體,顧大局,搞好內部團結;
10、不能飲酒后上班
四、考核評價加分指標共3條,每條10分,沒有加分事跡不得分。
1、收到師生員工感謝信、表揚信;
2、有拾金不昧行為;
3、有見義勇為行為;
五、考核評價扣分指標共11條,每條5分,有相同情況則扣分,沒有不扣分。
1、工作要求戴手套、口罩而未戴者;
2、服務人員指甲過長或手未洗凈;
3、供餐時多計費。
4、上班時閑聊、聽歌、看視頻、說臟話。
5、出售過期、變質的食品
6、未在規定工作日內完成維修任務的;
7、向師生收取維修費用;
8、開人情處方、人情假條的;
9、未認真做好責任區衛生的;
10、未認真做好宿舍來訪登記工作的;
11、接聽電話不禮貌的。
六、后勤保衛處根據每學期考核評價結果,個人得分95分以上服務員以及集體平均分90分以上單位給予物質獎勵。個人得分排在后勤保衛處前三名服務人員評為“服務明星”給予特別獎勵;集體平均分第一名的單位評為“服務工作先進單位” 給予特別獎勵。
**中醫藥大學XX學院后勤保衛處
2012年10月26號
篇2:T物業保潔服務人員內部考核
T物業保潔服務人員內部考核
一、考核目的
為了規范保潔服務人員的工作表現,提高服務質量,確保環境衛生整潔,特制定本考核內容。通過對保潔服務人員的考核,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實現良性競爭,提高整個保潔團隊的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
二、考核原則
1. 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考核過程和結果要公開透明,讓所有員工清楚考核標準,確保公平公正。
2. 客觀性原則:以事實為依據,客觀地評價員工的工作表現。
3. 激勵性原則:通過考核,激勵員工積極努力工作,提高服務質量。
三、考核內容
1. 工作態度(20分)
(1) 自覺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工作期間不擅自離崗、串崗,無遲到、早退現象。(5分)
(2) 工作認真負責,不推諉、扯皮,能夠按時保質完成分配的任務。(5分)
(3) 對待業主和同事熱情禮貌,服務態度良好。(5分)
(4) 積極主動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和學習活動,不斷提高業務能力。(5分)
2. 衛生清潔質量(60分)
(1) 地面、墻面、樓梯等公共區域干凈整潔,無垃圾、積水、污漬。(15分)
(2) 電梯、走廊、樓道、陽臺等公共設施設備整潔,無灰塵、蜘蛛網。(15分)
(3) 綠化帶、水景等景觀區域保持整潔,無垃圾、落葉。(15分)
(4) 垃圾箱、垃圾桶等衛生設施清潔衛生,擺放整齊。(15分)
3. 工作效率(10分)
(1) 能夠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務。(5分)
(2) 對于臨時增加的任務,能夠及時調整、合理安排,確保按時完成。(5分)
4. 節能降耗(5分)
(1) 合理使用保潔工具、清潔用品,不浪費資源。(2分)
(2) 負責區域內的照明、用水設備,做到人走燈滅、龍頭關。(3分)
5. 安全防范(5分)
(1) 遵守操作規程,確保自身安全。(2分)
(2) 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防止意外事故發生。(3分)
四、考核方式
1. 定期考核:每月進行一次,考核結果與員工績效掛鉤。
2. 不定期考核:物業管理處可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進行不定期的抽查考核。
3. 考核結果反饋:考核結束后,應及時向員工反饋考核結果,對于表現優秀的員工給予表揚和獎勵,對于表現較差的員工給予批評和教育,督促其改進。
五、考核結果運用
1. 考核結果作為員工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表現優秀的員工可獲得更高的績效工資。
2. 連續三個月考核成績排名末位的員工,將給予警告處分;連續六個月考核成績排名末位的員工,將給予解除勞動合同的處理。
六、附則
1. 本制度由物業管理處負責制定、修改和解釋。
2.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制度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