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由于大規模的業主裝修一般在物業入伙后的一段時間里,因此對物業裝修的管理是前期物業管理的重要環節。
1.2規范、嚴謹的裝修管理,可以避免因裝修而影響物業安全、社區秩序、社區環境及鄰里關系等。
1.3相關定義
1.3.1特殊項目:指住宅以外的工業廠房、商鋪、辦公樓等裝修項目。
1.3.2施工設計圖:包括但不限于平面設計圖、單元立面圖、空調安裝圖、電力照明設計及用量圖、給排水設計圖和相關技術資料。
2相關職責界定
2.1物業分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特殊項目裝修及改變原房屋結構的住宅裝修。
2.2管理處主任負責一般住宅項目裝修的審批。
2.3專責工程人員部門負責審核施工設計圖并實施施工工程檢查及驗核。
2.4客服主管部門負責接收申請、查驗資格、辦理證件及文檔管理。
2.5保安主管部門負責特殊項目的審批并實施施工安全檢查。
2.6財務部門負責收取裝修保證金及有關費用。
3工作程序
3.1前期準備
3.1.1資料準備:資料包括但不限于:a)裝修指南;
b)辦理裝修須知;
c)辦理裝修流程圖;
d)裝修管理協議;
e)裝修人員出入證;
f)表格(裝修申請審批表、裝修人員登記表、施工許可證、動火許可證、違規裝修整改通知書)。
3.1.2人員分工:管理處須指定專責的工程人員,負責一般項目的工程審核及裝修過程的監管。新建項目在入伙與裝修交叉、裝修戶較多的情況下,可進行臨時分工,以確保裝修的有序進行。
3.2裝修申請手續的辦理及審批
3.2.1業戶提出裝修申請時,客服人員確認其業戶身份后,即向業戶提供《裝修指南》和《裝修申請表》,要求業戶填寫《裝修申請表》并提供裝修施工設計圖和相關技術資料。
3.2.2專責工程人員需認真審查業戶提交的《裝修申請表》和施工設計圖,必要時應會同業戶查看裝修現場。
3.2.3專責工程人員根據業戶提供的裝修資料及到現場了解的情況,在接到申請后的二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并做出如下處理:
a)符合要求的,在申請審批表上簽署意見后提交管理處主任審批。
b)不符合要求的,將不符合要求的原因在申請審批表上注明并簽字后交業戶,要求業戶修改施工設計圖,另行申請。
3.2.4管理處主任在收到工程人員審核后的《裝修申請審批表》和施工設計圖后三個工作日內,對業戶的裝修申請進行審批;對特殊項目進行審核后提交公司安全主管部門、總經理審批;對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申請,簽署意見后交工程人員處理。
3.2.5專責工程人員對管理處主任退回的裝修申請表按3.2.3b)的規定處理。
3.2.6裝修申請表獲批準后,專責工程人員通知業戶并要求業戶、施工單位與管理處簽訂《裝修管理協議》。
3.2.7業戶和施工單位到管理處交納裝修保證金裝修垃圾清運費(業戶委托)等費用,并由管理處人員為施工人員辦理出入證。
3.2.8管理處在業戶辦理完以上手續后,向業戶核發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憑證進場施工。
3.3裝修施工的監控
3.3.1監管人員組成:工程人員、保安人員。
3.3.2監管方式:裝修現場及公共區域巡查,人員物資出入控制。
3.3.3監管內容
3.3.3.1工程人員巡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裝修項目是否在申報范圍內;
b)是否擅自改動原有系統(空調、對講、水、電、消防等);
c)現場防火措施;
d)工程進度及安全措施;
e)違章的及時處理;
f)裝修項目是否按審批要求執行。
3.3.3.2保安人員巡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a)檢查現場施工人員出入證件;
b)檢查現場防火措施(是否有滅火器等);
c)高空墜物;
d)環境污染(衛生、噪音、刺激性氣味);
e)裝修現場是否符合物業分公司規定;
f)施工時間是否按規定執行。
3.3.3.3人員物資出入控制
a)對施工人員的出入管理;
b)對裝修材料及工具的出入控制。
3.3.4巡查人員在監控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時,及時上報管理處,管理處向業戶及施工單位發送《違規裝修整改通知書》督促其整改,并按與其簽訂的《裝修管理協議》違規條款處理。
3.3.5裝修監管過程須填寫《裝修巡查記錄表》,裝修完成后該表與相應的業戶裝修資料一起存檔。
3.4裝修完工后,管理處應通知業戶或施工單位交回施工人員出入證。
3.5對其他業戶或公共部位、設施可能存在影響的裝修,管理處按《裝修指南》規定的保修期,對完工后的裝修質量進行跟蹤控制。
3.6裝修驗收及押金退還
3.6.1裝修完工后,施工單位與業戶應通知管理處進行竣工查驗要求,經政府有關部門報批的工程(含特殊項目)必須提交政府部門驗收合格報告副本,管理處一般在二個工作日內按批準申報的項目予以查驗。合格的由管理處主任在《裝修申請審批》的竣工查驗欄簽字;若不合格,則提出整改意見,直至查驗合格為止。
3.6.2查驗合格后即可退還業戶的裝修保證金,施工單位的保證金于裝修查驗合格三個月后,再經管理處復驗確認無裝修質量問題,扣除有關費用款項后,方辦理押金退還手續。
4相關文件與記錄
4.1裝修指南
4.2裝修管理協議
4.3辦理裝修須知
4.4辦理裝修流程圖
4.5WDWY-FR-MM7701裝修申請審批表
4.6WDWY-FR-MM7702裝修人員登記表
4.7WDWY-FR-MM7703施工許可證
4.8WDWY-FR-MM7704動火許可證
4.9WDWY-FR-MM7705裝修巡查記錄表
4.8WDWY-FR-MM7706違規裝修整改通知書
篇2:物業管理中的裝修管理知識
物業管理中的裝修管理知識
業主在收樓后有權對自己所購物業進行裝修,但裝修必須在規定范圍內進行。其有關規定包括:國家建設部發布的《建筑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和物業管理企業制定的《住戶裝修管理規定》。根據上述規定,業主在裝修前必須向物業管理企業進行申請登記,包括填寫業主裝修申請表、領取《裝修管理規定》,根據約定在申請表上簽字,繳納裝修管理押金及保證金,經批準后方可動工。業主在裝修完成以后,物業管理企業應組織驗收,合格后即退還裝修押金及保證金。
一、業主裝修申請表
業主在裝修前向物業管理企業申請登記時,需如實填寫裝修施工內容,并注明委托施工單位及進場人數,業主、施工隊及物業管理企業三方應在申請書上簽字蓋章。
二、裝修管理規定
根據政府有關法規,為加強物業轄區管理,保證物業的完好和安全,保持物業轄區的整潔美觀,維護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一般物業管理企業均對裝修制定如下規定:
(一)報批程序
(1)業主應提前5天向物業轄區管理處申報。
(2)詳細、如實地填寫《裝修申請表》。
(3)經管理處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裝修施工。
(4)裝修施工隊應到管理處簽訂《裝修工程隊治安責任書》及《裝修施工保證書》。
(二)裝修管理要求
(1)不得拆改原房屋的墻、柱、梁、樓板等主體結構部件。
(2)不得鑿穿地面和房頂的水泥層。
(3)不得封閉前陽臺,不得改動外門窗,保持房屋外觀的美觀、統一。
(4)裝修垃圾必須及時清運,傾倒到指定的地點。嚴禁向窗外、陽臺外、樓梯、過道、天臺等公共場所拋撒堆放。
(5)嚴禁將垃圾倒入下水管道內或將生活污水由雨水管道排出。
(6)按照管理處的要求,空調器安裝在指定的位置,以保持外觀統一、協調。空調出水必須接回陽臺內或室內。
(7)裝修施工應安排在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時間內進行,以免影響他人休息。
(8)高層住戶裝修不得使用載人電梯裝運建材、木料、工具等物品。
(9)需封閉后陽臺的,須申報管理處同意方能施工。
(10)施工隊人員應到管理處辦理臨時出入證,將臨時出入證佩戴在前胸,并在指定的區域內活動。
(11)未經管理處同意,不得隨意改動水、電管線走向。
(12)底層住戶裝修,不得在前陽臺違章搭建。
(13)臨平臺的陽臺、窗戶不能改裝門。
(三)押金及保證金
(1)業主裝修前須向管理處交付一定的裝修保證金。
(2)裝修施工隊在辦理臨時出入證時,須向管理處交付一定的押金。
(3)裝修施工結束后,由管理處派人對裝修工程進行檢查,如無違反本規定及物業轄區其他管理規定的行為,沒有對他人財產和公共場地、設施、設備等造成損害的,管理處將如數退還押金和保證金。
(四)違規責任
(1)在裝修施工中有違反上述規定行為的,管理處有權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扣罰部分乃至全部押金和保證金的處罰。
(2)裝修施工中有意或無意損壞公共設施、設備和給他人財產、物品造成損害的,必須照價賠償。
(3)因裝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漏水、停電、墜落等造成公共設施和他人利益損失的,裝修戶應負責修復(或承擔修復費用),并視情況給予受損害者必要的賠償。
(4)因裝修施工造成外墻破壞、污染的,由裝修戶負責修補。
(五)管理權限
(1)住戶裝修管理由所屬物業轄區管理處全權負責。
(2)住戶要求改動房內水、電管線走向的,須經物業管理企業工程部經理同意方能進行施工。
(3)住戶要求封閉后陽臺,須經管理處同意方能進行施工。
(4)因特殊情況需在戶內隔墻上開窗和開洞的,需經物業管理企業工程部經理批準。
(5)任何人均無權批準超過本規定的裝修行為。
(6)如施工隊違反本規定后,不聽從物業管理企業的勸阻和安排,物業管理企業有權責令其停止裝修行為。
篇3:住宅物業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住宅物業裝飾裝修管理協議
本協議當事人:
甲方(業主或住戶):
乙方(物業企業):花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裝飾裝修住宅基本情況:
類型:______位置:______建筑面積:______
根據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南京市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97號)、《江蘇省住宅建筑裝飾裝修管理暫行辦法》(蘇建法55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小區實際情況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的特點,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雙方就在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服務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住宅進行裝飾裝修管理的權利。
2、甲方有對乙方裝飾裝修房屋的過程進行管理服務的權利。
3、甲方在簽定本協議時已詳細閱讀管理處制定的《裝飾裝修管理規定》,并清楚明白規定的內容,在裝修期間遵守《裝飾裝修管理規定》的義務.
4、甲方有義務配合乙方對其聘用的裝飾裝修企業施工人員進行監督和管理,并嚴格要求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做好防范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5、甲方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保證不發生下列(但不限于)行為:
(1)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2)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成衛生間、廚房間。
(3)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出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4)損壞房屋原有的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5)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使用安全的行為。
本條所稱建筑主體,是指建筑實體的結構構造,包括屋蓋、樓蓋、梁、柱、支撐、墻體、連接點和基礎等。
本條所稱承重結構,是指直接將本身自重與各種外加作用力系統地傳遞給基礎地基的主要結構構件和其他連接點,包括承重墻體、立桿、柱、框架住、支墩、樓板、梁、屋架、懸索等。
6、甲方進行住宅裝飾裝修活動,未經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燃氣管理單位批準,不得擅自采取下列行為:
(1)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2)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墻上開門、窗。
(3)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7、甲方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以及涉及到第6條裝修工程項目必須委托具有相應專業資質的企業施工。
8、甲方有義務要求所聘請的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時,遵守施工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安全。
9、甲方和甲方聘請的裝飾裝修企業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時,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壞公共部位和設施。
10、甲方不得拒絕和阻礙乙方依據本協議和《裝修管理規定》對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監督檢查。
11、甲方進行住宅裝飾裝修,對小區其他業主造成損失和傷害時,須承擔陪償責任
12、甲方依據本協議,向乙方交納裝修押金和有關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甲方的住宅裝飾裝修進行監管的權利。
2、根據本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裝修管理規定》,并書面告知甲方。
3、在甲方住宅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對甲方裝修房屋的所有權證和裝修人資格進行確認,對裝飾裝修方案進行審核。
4、發現甲方或裝飾裝修企業有本協議第一條第5款行為的,或者未經批準實施第一條第6款行為的,應當立即制止,對于甲方已造成事實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乙方應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處理。對甲方或裝飾裝修企業違反本協議的,追究違約責任。
5、乙方不得向甲方指派的裝飾裝修企業強行推行裝飾裝修材料。
第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
甲方在工程開工前,向乙方提交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內容,填寫在《裝修申請審批表》中,乙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裝修管理規定》對其進審核。
二、裝飾裝修工程的實施期限
裝修期限公寓不得超過90天,如確屬需要,必須辦理延期手續。
三、允許施工的時間
施工作業時間為:周一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9:00,周六、周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節假日禁止有噪音(如打墻、電鋸、電鉆)裝修,施工隊必須嚴格按照施工時間作業,以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
四、廢棄物的清運與處置
裝修垃圾必須袋裝化,日產日清,并在指定地點集中堆放和清運,不得在公共樓梯、樓道及其他公共場地堆放垃圾。
五、住宅外立面設施、防盜及戶外設施的安裝要求
甲方對于空調機及冷凌水管道、排油煙機排煙管道、燃氣熱水器排水管、排氣扇、防盜窗花、晾衣架、戶外增設照明、汽車防護篷、太陽能熱水器的安裝,應遵守《裝修管理規定》的要求,服從乙方維護建筑物外觀和小區整體環境的統一安排,接受乙方的現場指導。
第三條 管理服務費用
一、裝修保證金
1、在辦理裝修申請手續時,甲方向乙方交納裝修保證金為每戶1500元。
2、房屋裝修完畢,經查驗無違反本協議約定行為的,乙方應在三個月內全額退還裝修保證金,發現有裝修違反協議約定行為的,乙方按實際損失扣除其裝修保證金,同時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應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二、裝修垃圾清運費
1、住宅裝飾裝修產生的裝修垃圾,有乙方負責統一清運。
2、甲方在辦理裝修申請手續時,向乙方交納裝修垃圾清運費為2.5元/㎡。
3、甲方在裝修過程中,因拆除的墻體產生的建筑垃圾按實另收費用為30元/㎡。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甲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內容及《裝修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乙方造成的,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甲方違反協議,不按本協議約定的收費標準和時間交納費用的,乙方有勸要求甲方補交并支付違約金。
三、乙方違反協議,未實施約定的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內容的,甲方有勸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乙方違反協議,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或亂收費的,甲方有勸要求乙方清退所收費用,退還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第五條 《裝修管理規定》為本協議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六條 在本協議執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協議無法履行,雙方按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條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調解,協商調解無效的,可向南京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字簽字之日生效。
附件:《裝修管理規定》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