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入職引導編--獎勵處分
獎勵處分
一、獎罰原則:
有功必獎,有過必罰;依法管理,執法必嚴;獎罰面前,人人平等。
二、獎罰形式:
1)獎勵:嘉獎、晉升工資、晉職。
2)處罰:警告、降級(薪)、解聘。
三、獎罰條件
1)符合下條件者,可建議給予嘉獎的獎勵:
a、發現事故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
b、為保護公司、員工和顧客生命財產安全,見義勇為者;
c、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績者;
d、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跡突出者;
e、有效舉報違法、違規行為者;
f、其他應給予嘉獎的行為。
2)符合下列條件者,可建議晉升、調薪獎勵:
a、工作有突出貢獻者;
b、有突出才能,為公司急需者;
c、為同行業競相爭取者。
3)嘉獎方式:
a、張榜公布表揚;
b、獎狀或榮譽證書;
c、獎品;
d、獎金。
4)有下列行為者,可給予警告處罰:
a、上班時間處理私人事務者;
b、拖延執行上級指令,影響工作進度,尚未造成損失者;
c、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調休者;
d、使用褻瀆性或辱罵性語言者;
e、被客戶有效投訴、情節較輕者;
f、其他不認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為,違反公司有關規定需給予警告處分者。
5)有下列條件者,可給予降職、降薪處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復違反公司作業規程,但未造成嚴重后果者;
c、年終考評分數均為末位者;
d、其他須給予降職、降薪處分者。
6)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可建議給予解雇。
a、賭博、吸毒、盜竊或參與其他違法活動,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者;
b、泄露公司機密,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c、在公司無理取鬧且先動手打人者;
d、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他人賄賂,為自己牟取私利者;
e、故意損壞公司設備、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f、長期遲到、早退者,連續曠工三天者,月累計三天者,年累計五天者;
g、疏于職守,給公司造成較大損失者;
h、向公司提供虛假證明或資料者;
i、服務態度惡劣,損害用戶利益,影響公司聲譽者;
j、竊取公司機密、技術資料或財物者;
k、個人受刑事處分者;
I、濫用職權,無事生非、散播謠言、打擊報復、搬弄是非、損害員工之間和諧關系者。
篇2:萬科地產獎勵和處分制度
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1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的社會形象做出重大貢獻者;
(2)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業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3)對公司業務推進有重大貢獻者;
(4)個人業務、經營業績完成情況優秀者;
(5)超額完成工作任務者或完成重要突擊任務者;
(6)遺留問題解決有重大突破者;
(7)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8)為公司節約大量成本支出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9)對突發事件、事故妥善處理者;妥善平息重大客戶投訴事件者;
(10)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議,經采納有實際成效者;
(11)一貫忠于職守、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具有高度奉獻和敬業精神者;
(12)顧全大局,主動維護公司利益,具有高度的團隊協作精神者;
(13)培養和舉薦人才方面成績顯著者;
(14)在公司服務達到www.dewk.cn一定年限者;
(15)滿足公司設立的其它獎勵條件者。
1.2 公司設立的主要獎勵項目包括:
(1)集團金獎:由集團組織評選的最高年度獎項,授予優異職員;
(2)年度專業成就獎:以集團內各個系統的工作環節為基礎,每年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組織在每個業務系統內評選,具體評選標準和體系由集團總部各職能部門制定;
(3) 長期服務獎:對在集團服務10年(含)以上職員的獎勵;
(4) 各分公司自行組織評選的優秀職員獎;
(5)總經理特別獎:以各公司總經理名義給予的特別獎勵;
(6)即時獎勵:根據實際情況和職員的表現及時給予的獎勵。
1.3 公司為職員提供豐富靈活的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集團或有關單位負責人簽發,通報范圍視具體獎勵行為而定;
(2)即時獎金;
(3)獎勵性假期:除《職員手冊》中規定職員可以享受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4)獎勵性旅游;
(5)參加外部培訓;
(6)出國考察。
二.處分
2.1 對于下列行為,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進行處分:
(1)違反工作制度和紀律,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
(2)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3)工作中發生意外卻不及時通知公司;
(4)玩忽職守,造成事故或損失;
(5)虛報個人申訴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6)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7)其他違反本《職員手冊》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
(8)違*治安管理法規、條例的行為。
2.2 處分的類型包括:
(1)警告(口頭或書面);
(2)通報批評;
(3)經濟處罰;
(4)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公司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2.3 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處理。
篇3:地產策劃顧問員工手冊:獎勵和處分篇
地產策劃顧問公司員工手冊:獎勵和處分篇
第一條 獎勵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
2、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
3、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
4、改進管理成效顯著;
5、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二)獎勵分為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即時獎勵,年度特別獎須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管理部審核,總經理批準,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同時公司規定總經理可對職員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等給予即時獎勵。
(三)職員在公司工作滿十周年,將獲得由公司董事長簽發的紀念證書。
第二條 處分
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后果大小、認識態度不同等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不排除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工作態度不認真;
拒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
違反工作紀律;
沒有完成工作;
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造成事故或損失;
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公司;
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
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
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
違反職員職務行為準則的規定;
違*治安管理法規等。
如職員行為觸犯刑律,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司將無條件對當事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