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有效預防和嚴肅查處我校發生的學術不端行為,維護學術誠信,促進學術創新和發展,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學術不端行為是指學校教職工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公認的學術準則、違背學術誠信的行為。
第三條 學校預防與處理學術不端行為堅持預防為主、教育與懲戒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充分發揮學術委員會在學風建設方面的作用,支持和保障學術委員會依法履行職責,調查、認定學術不端行為。
第五條 學校各部門負責本部門學術不端行為的教育、預防、監督,并協助學校對學術不端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第二章 教育與預防
第六條 學校完善學術治理體系,建立科學公正的學術評價和學術發展制度,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不驕不躁、風清氣正的學術環境。
學校教職工在科研活動中遵循實事求是的科學精神和嚴謹認真的治學態度,恪守學術誠信,遵循學術準則,尊重和保護他人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
第七條 學校將學術規范和學術誠信教育,作為教師培訓和學生教育的必要內容,以多種形式開展教育、培訓。
第八條 學校建立對學術成果所涉及內容的學術誠信審查制度和知識產權查詢制度,健全學術規范監督機制。
第九條 建立健全科研管理制度,保證科研檔案和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
第十條 遵循學術研究規律,建立科學的學術水平考核評價標準、辦法,引導教職工潛心研究,形成具有創新性、獨創性的研究成果。
第十一條 建立教職工學術誠信記錄,在年度考核、職稱評定、崗位聘用、課題立項、人才計劃、評優獎勵中強化學術誠信考核。
第三章 受理與調查
第十二條 校學術委員會負責受理社會組織、個人對學校教職工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以及負責學術誠信和不端行為舉報相關事宜的咨詢、受理、調查等工作。
第十三條 對學術不端行為的舉報,一般應當以書面方式實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
(二)有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事實;
(三)有客觀的證據材料或者查證線索。
以匿名方式舉報,但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或者線索明確的,視情況予以受理。
第十四條 學校對媒體公開報道、其他學術機構或者社會組織主動披露的涉及學校教職工的學術不端行為,依據職權,進行調查處理。
第十五條 學校受理機構認為舉報材料符合條件的,及時作出受理決定,并通知舉報人。不予受理的,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學術不端行為舉報受理后,交由學校學術委員會按照相關程序組織開展調查。
學術委員會可委托有關專家就舉報內容的合理性、調查的可能性等進行初步審查,并作出是否進入正式調查的決定。
決定不進入正式調查的,應當告知舉報人。舉報人如有新的證據,可以提出異議。異議成立的,應當進入正式調查。
第十七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決定進入正式調查的,通知被舉報人。
被調查行為涉及資助項目的,可以同時通知項目資助方。
第十八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組成調查組,負責對被舉報行為進行調查;但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情節簡單的被舉報行為,也可以采用簡易調查程序,具體辦法由學術委員會確定。
調查組不少于3人,必要時包括學校紀檢、監察指派的工作人員,可以邀請同行專家參與調查或者以咨詢等方式提供學術判斷。
被調查行為涉及資助項目的,可以邀請項目資助方委派相關專業人員參與調查。
第十九條 調查組的組成人員與舉報人或者被舉報人有合作研究、親屬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條 調查可通過查詢資料、現場查看、實驗檢驗、詢問證人、詢問舉報人和被舉報人等方式進行。調查組認為有必要的,可以委托無利害關系的專家或者第三方專業機構就有關事項進行獨立調查或者驗證。
第二十一條 調查組在調查過程中,應當認真聽取被舉報人的陳述、申辯,對有關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核實;認為必要的,可以采取聽證方式。
第二十二條 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為調查組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協助。
舉報人、被舉報人、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配合調查,提供相關證據材料,不得隱瞞或者提供虛假信息。
第二十三條 調查過程中,出現知識產權等爭議引發的法律糾紛的,且該爭議可能影響行為定性的,應當中止調查,待爭議解決后重啟調查。
第二十四條 調查組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應當包括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的確認、調查過程、事實認定及理由、調查結論等。
學術不端行為由多人集體做出的,調查報告中應當區別各責任人在行為中所發揮的作用。
第二十五條 接觸舉報材料和參與調查處理的人員,不得向無關人員透露舉報人、被舉報人個人信息及調查情況。
第四章 認定
第二十六條 學校學術委員會對調查組提交的調查報告進行審查;必要的,聽取調查組的匯報。
學術委員會可以召開全體會議或者授權各專項工作委員會對被調查行為是否構成學術不端行為以及行為的性質、情節等作出認定結論,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學術委員會可以依職權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并可以同時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二十七條 經調查,確認被舉報人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構成學術不端行為:
(一)剽竊、抄襲、侵占他人學術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偽造科研數據、資料、文獻、注釋,或者捏造事實、編造虛假研究成果;
(四)未參加研究或創作而在研究成果、學術論文上署名,未經他人許可而不當使用他人署名,虛構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貢獻;
(五)在申報課題、成果、獎勵和職務評審評定、申請學位等過程中提供虛假學術信息;
(六)買賣論文、由他人代寫或者為他人代寫論文;
(七)其他根據學?;蛘哂嘘P學術組織、相關科研管理機構制定的規則,屬于學術不端的行為。
第二十八條 有學術不端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一)造成惡劣影響的;
(二)存在利益輸送或者利益交換的;
(三)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有組織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五)多次實施學術不端行為的;
(六)其他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惡劣影響的。
學術委員會可以召開全體會議或者授權各專項工作委員會對被調查行為是否構成學術不端行為以及行為的性質、情節等作出認定結論,對違反學術道德的行為,學術委員會可以依職權建議相關部門撤銷當事人相應的學術稱號、學術待遇,并可以同時向學院、相關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五章 處理
第二十九條 學校根據學術委員會的認定結論和學院、相關部門的處理建議,結合行為性質和情節輕重,依職權和規定程序對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一)通報批評;
(二)終止或者撤銷相關的科研項目,并在一定期限內取消申請資格;
(三)撤銷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
(四)辭退或解聘;
(五)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的其他處理措施。
同時,可以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開除等處分。
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獲得有關部門、機構設立的科研項目、學術獎勵或者榮譽稱號等利益的,學校同時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處理建議。
第三十條 學校對學術不端行為作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處理決定書,載明以下內容:
(一)責任人的基本情況;
(二)經查證的學術不端行為事實;
(三)處理意見和依據;
(四)救濟途徑和期限;
(五)其他必要內容。
第三十一條 調查處理過程中,發現舉報人存在捏造事實、誣告陷害等行為的,認定為舉報不實或者虛假舉報,舉報人承擔相應責任。屬于學校教職工的,學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不屬于學校教職工的,通報其所在單位,并提出處理建議。
第三十二條 參與舉報受理、調查和處理的人員違反保密等規定,造成不良影響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分或其他處理。
第六章 復核
第三十三條 舉報人或者學術不端行為責任人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處理決定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學校提出異議或者復核申請。
異議和復核不影響處理決定的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校收到異議或者復核申請后,交由學術委員會組織討論,并于1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決定受理的,學?;蛘邔W術委員會可以另行組織調查組或者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調查;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當事人。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對復核決定不服,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異議或者申請復核的,不予受理;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申訴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學校此前發布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2:住宅小區電梯泡水預防與應對措施
住宅小區電梯泡水預防與應對措施
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高層住宅小區日益增多,電梯作為高層建筑中不可或缺的垂直交通工具,其安全運行直接關系到居民的日常生活和人身安全。然而,電梯在遇到泡水情況時,若處理不當,不僅會影響電梯的正常使用,還可能帶來嚴重的安全隱患。本文將從多個角度探討小區電梯泡水的預防與應對措施。
01 加強電梯井道的防水措施
首先,小區物業管理部門應確保電梯井道具備良好的防水性能。這包括定期檢查電梯底坑的防水系統,確保沒有滲水現象;同時,檢查電梯井道的密封性,防止雨水或積水通過井道進入電梯內部。
02 及時處理積水
在暴雨天氣或發現電梯井道有進水情況時,物業管理部門應及時采取措施,如將轎廂停于進水層的上二層,停梯、斷電,以防轎廂進水導致漏電事故。同時,應及時通知電梯維保單位,并在維保單位協助下將電梯井道內的積水排干。
03 電梯維保和檢修
電梯維保單位應定期對電梯進行維保和檢修,確保電梯的機械和電氣部分正常運行。在電梯被水浸泡后,需要對電梯主機、電路板、按鈕等機械電氣設施采取干燥措施,并檢查電梯主控制電路板、門機電路板和各按鈕、機房主機、限速器和曳引系統是否正常。
04 電梯使用管理
物業管理部門應加強電梯使用管理,避免因人為使用不當導致電梯故障。例如,裝修垃圾卡門導致關門阻擋或不暢等問題。在電梯停用后,應在各樓層醒目處張貼“電梯進水,暫停使用”的標識,防止誤乘而發生意外。
05 暴雨天氣的特別措施
在暴雨天氣時,保安員應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并處理電梯進水隱患。具體措施包括:
1. 巡查制度:保安員應定時巡查小區內的電梯,檢查電梯井道、底坑、機房等關鍵部位是否有積水現象。
2. 及時停梯:一旦發現電梯井道或底坑有積水跡象,保安員應立即停止電梯運行,并通知物業管理部門。
3. 排水處理:如果發現積水,保安員應迅速啟動排水系統,或使用抽水機等設備進行人工排水,以減少積水對電梯的影響。
4. 設置警示標志:在電梯停用期間,保安員應在電梯門口設置警示標志,防止居民誤用,并通知居民電梯停用的情況。
06 應急預案和救援措施
制定電梯水浸應急預案,明確電梯進水后的應急處理流程和責任分工。當遇到電梯故障時,乘客應按電梯轎廂內的報警電話或警鈴,或電梯轎廂內張貼的電梯維保公司應急救援電話,不要盲目自救,耐心等待救援。
07 電梯恢復使用后的注意事項
電梯恢復使用后,仍需注意電梯的軟故障可能暫時沒有表現出來,故障率可能會比沒有受水淹時高。電梯使用者應避免超載使用電梯,尤其是在搶修性恢復后的初期。
08 結語
電梯作為高層住宅小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安全運行至關重要。通過采取上述預防與應對措施,可以有效降低電梯因泡水導致的安全隱患,保障居民的乘梯安全。同時,物業管理部門和電梯維保單位應加強合作,提高電梯安全管理水平,為居民創造一個安全、便捷的生活環境。
篇3:小區物業企業夏季汛期預防措施
小區物業企業夏季汛期預防措施
隨著夏季的到來,汛期也隨之而來。為了確保小區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物業服務企業必須采取一系列預防措施,以應對可能發生的極端天氣和自然災害。以下是一份詳細的夏季汛期預防措施清單:
01防汛預案制定
1.預案內容:制定詳盡的防汛預案,包括應急響應流程、責任人分配、物資調配等。
2.預案演練:定期組織物業員工和居民參與防汛應急演練,提高應對突發汛情的能力。
02防汛物資儲備
1.物資清單:儲備足夠的防汛物資,包括但不限于沙袋、擋水板、排水泵、救生衣等。
2.物資管理:確保物資存放在易于獲取且安全的地方,并定期檢查其完好性。
03排水系統檢查與維護
1.系統檢查:定期檢查小區的排水系統,確保無堵塞,排水暢通。
2.清理工作:清理屋頂、陽臺和地面的排水口,防止雜物堵塞。
04 防汛設施檢修
1.設施加固:對地下室、地下車庫等易積水區域的防水設施進行檢查和加固。
2.設施維護:確保所有防汛相關設備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05隱患排查與整改
1.全面排查:對小區進行全面的防汛隱患排查,包括外墻、屋頂、排水系統等。
2.及時整改:發現問題后及時進行整改,確保安全隱患得到有效控制。
06信息通報系統
1.通報機制:建立高效的信息通報系統,確保汛情預警和緊急通知能夠迅速傳達給每位居民。
2.多渠道傳播:通過小區公告、微信群、電子顯示屏等多種方式發布防汛信息。
07防汛值班制度
1.值班安排:汛期期間,實行24小時防汛值班制度,確??焖夙憫赡艿难辞?。
2.值班人員:安排經驗豐富的物業人員負責值班,確保信息及時傳遞和處理。
08居民教育與溝通
1.安全教育:加強對居民的防汛安全教育,提高居民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
2.溝通渠道:通過小區公告、微信群等方式,及時發布防汛信息和安全提示。
09特殊區域管理
1.區域標識:對小區內的低洼地帶、易積水區域進行特別管理,設置警示標志。
2.專項措施:制定專項應對措施,確保這些區域在汛期能夠安全應對。
10應急疏散路線規劃
1.路線設計:規劃并公布小區的應急疏散路線,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居民能夠快速安全疏散。
2.演練實施:定期組織疏散演練,確保居民熟悉疏散路線和流程。
11與相關部門協作
1.部門聯系:與氣象部門、水務部門等保持密切聯系,獲取最新的氣象信息和專業指導。
2.資源共享:在必要時,協調相關部門提供支持和幫助,共同應對汛情。
通過這些綜合性的預防措施,小區物業可以有效地降低夏季汛期帶來的風險,確保小區居民的安全和舒適生活。物業公司需要高度重視防汛工作,確保每一項措施都落到實處,為居民提供一個安全、和諧的居住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