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買得起別墅,卻一直不肯交物業費,該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因此將她告上了法庭。近日,松江區法院判令王女士支付物業管理費7149元。20**年12月,王女士花了近千萬元,搬進了坐落于市區近郊新買的花園單體別墅。但從那一天開始直到去年的4月,她一直拒絕支付小區的物業管理費。該小區的物業公司每月發付款請求書給王女士催討錢款,但一直沒有結果。無奈之下,該物業公司就將王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1年零6個月的物業管理費7149元。
王女士認為,她拒絕支付物業費是事出有因的。當初,她在收房時發現房屋圖紙和房屋實際結構不同,就找到開發商,但沒有得到回音。同時,她所在的小區存在三種別墅,其中聯排別墅的物業費標準為每月每平方米1.32元,雙聯和單體別墅為1.60元。她覺得同在一個小區,同樣的服務標準,應該只有一種收費標準,沒有理由讓她支付相對較昂貴的費用。但該物業公司認為,物業費的收費標準是由業主委員會和他們通過協商,訂立合同確定的,而且物價局也備案同意了上述收費標準。所以王女士的說法他們不認同。
法院認為,該物業公司主張的物業費7149元,發生在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后。而當時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公司通過協商,訂立合同確定了具體的收費標準。全體業主都受此合同的約束。故該物業公司向王女士主張的物業費,并無不當。對于王女士所說的在收房時發現房屋圖紙和房屋實際結構不同,所以不愿意支付物業費的辯解,因為與交付物業費之間不能構成同時履行抗辯,所以法院不予采信。對于小區應當只有一種收費標準的問題,具體標準應通過小區所在的業主委員會和物業公司通過協商另行解決,但不能構成拒付物業費的理由。據此,依照我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篇2:減免**大廈住宅業主1月份物管費函(業主自治)
關于減免**大廈住宅業主20**年1月份物管費的函
深景業字20**-1號
深圳市**物業管理發展有限公司:
為了讓**大廈全體住戶(業主及其它物業使用人)共同分享業主自治帶來的優惠待遇,減輕通漲壓力,降低民生成本,經20**年12月18日至19日**大廈業主大會投票表決通過和**大廈業委會研究決定:減免**大廈住宅住戶(不含裙樓商業及3戶“住改商”)20**年1月份物業管理費。貴公司應收取的1月份住宅物業管理費由**大廈業主委員會統一買單支付,其費用在**大廈業主基金中列支。
由于貴公司尚未同我會結算往屆物管合同期剩余資金賬務,為簡便操作,請貴公司在應轉我會的資金中列支“1月份住宅物業管理費”到時同我會統一結算。請貴公司盡快安排同我會清算往屆物管合同期所有賬務,以便我會向業主公布所有財務收支賬目。
深圳**大廈業主委員會
20**—1---6
篇3:物業中心收取物管費的通告
物業服務中心關于收取物管費的通告
尊敬的業主:
EE物業服務中心已開始收取 20** 年 11月至20**年1月的物業管理服務費,請各位業主到EE物業服務中心客戶服務部繳納,如您需要上門服務,請致電物業服務服務中心(電話:*** )/或登陸"***家園"網站http:/**預約。
多謝垂注!
EE物業服務中心
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