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項目付款審批制度
一、付款類型
(一)《月度付款匯總表》(簡稱大單)
各項請款經項目公司審批通過后,編入區域《月度付款匯總表》,每月一次向集團申請、匯報、并完成審批。
(二)《付款審批單》(簡稱小單)
沒有納入《月度付款匯總表》(大單)的付款項目,需申請填寫《付款審批單》(小單),經項目、區域審批完成后,報集團審批。
(三)華東區域《付款單》(簡稱財務小單)
月度付款大單集團審批完成后,項目公司按付款大單的項目金額填寫華東區域《付款單》(附付款請款報告、發票等)報區域審批,申請完成后付款。
注:具體表格見以下各表。
二、付款經辦部門
(一)工程類的付款經辦部門
工程類、設計顧問類及配套類付款:每月一次采取《月度付款匯總表》(大單)形式,由合同預算部負責經辦。
鑒證部門:工程類----項目部
配套類----工程部
設計顧問類-----設計部
(二)非工程類的付款經辦部門
開發費用、政府規費類、行政、財務、營銷及未報的費用等單獨采用《付款審批單》(小單) ,由各相關部門負責簽證及經辦。
篇2:地產公司付款審批制度
付款審批制度
為加強資金管理,明確責任,防范風險,完善財務開支內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所有與公司業務有關的對外投資、往來款、工程款等都必須以雙方簽訂的正式合同為依據。
(二)對于預算內支出,在對外付款前,經辦人應認真填寫“付款審批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后,送財務部審核,審核內容包括:
①、內容填寫是否完整
②、數字填寫是否正確、付款情況是否與所簽訂的合同進度一致以及當月是否列入月度收支預算等,如符合以上條件,則有財務部同意后由總經理審批。對于有墊支款項應明確應收金額和應收單位,財務部審核后出具意見,對于不符合以上要求支出,財務部有權予以退回。
預算外支出且金額達到人民幣壹仟元以上的,應由經辦人填寫“預算資金變更、追加單”,經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送財務部審核,并根據資金情況出具是否支付意見,然后由總經理簽字后方可開支。
(三)、財務部出納人員,根據總經理簽字的付款審批單簽發支票,對于墊支款項按合同規定協助經辦人加緊催收。經辦人應在支票存根、支票登記簿上簽字方可領用支票。
(四)、經辦人在領取支票三日內持有效發票到財務部報銷,報銷的原始發票必須與付款審批單的內容一致,既內容正確、數字正確;發票背后要有經辦人、部門經理、總經理的簽字,既發票背后的簽字要與付款審批單的簽字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