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華酒店考勤管理細則
為了維護酒店正常的工作秩序,嚴格酒店勞動紀律,保障員工能積極有效地進行工作,特制定本酒店考勤管理細則。
一、上、下班
員工必須根據所在部門編排的班次工作,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實行打卡計時制,嚴禁代打卡或電話通知打卡,上班打卡到崗后及下班離崗時員工在部門設立的二次簽到記錄上注明到、離崗時間。
1、遲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時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下班即為早退。如員工打卡后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
遲到十分鐘以內,每月超過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無故不打上、下班計時卡視同遲到。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一小時以內,每次扣罰20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每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5次者,每次扣罰30元,并處以書面警告。
2、曠工:
凡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又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達到或超過四小時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除扣除員工當日工資外,另還將視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曠工半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30元;
曠工一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50元;
連續曠工二天,給予最后警告,并罰款200元;
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合計曠工2次,給予即時解雇。
口頭警告者扣當月獎金10%,書面警告者扣當月獎金30%,最后警告(含)以上處分者扣當月獎金的100%。
二、請假
員工各種假期的申請,無論時間長短,必須填寫請(休)假單,經批準后生效。3天以內的假期由部門經理批準生效,并報備人力資源部;3天以上的假期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由人力資源部審批。一個月以上的假期還必須經過總經理審批。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休)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后必須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假期的種類
1、法定假期:員工在本酒店任職期間每年可享有十天法定假期,其中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
2、病假:員工生病經市級以上醫院醫生建議,正常情況下經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病假,緊急情況下,可先休病假,后補辦手續。病假期間將扣發病假當日工資,但員工病假期間月工資不低于廈門市最低生活保障線。
3、事假 :員工如有正當原因需要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三天以下(含三天)者,由部門經理批準;四天以上(含四天)者,須在部門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備案生效,否則按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事后補辦事假手續時,須在上班后的三日內詳細說明原因,并經部門經理認可,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生效。事假期間將按規定扣發工資。
4、產假:正常分娩為90天,難產假加15天,晚育又領獨生子女證的(須將獨生子女證復印件呈交人力資源部),產假延長到120天。男員工配偶可休有薪假3天。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
5、婚假: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婚假為3天;晚婚婚假為15天(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須將結婚證復印件呈交人力資源部。
四、加班
酒店因經營需要安排員工超時工作或在休息日安排員工上班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補休或補薪。
如遇法定假期正常上班或部門安排值班者,按加班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發放加班工資。部門副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因管理的需要日常延時工作或節假日值班的不計加班,由酒店另行安排時間休息。
五、補休
員工補休由部門靈活安排,原則上員工本月加班時間應在下一考勤月補休完畢,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及時休假的,經酒店批準同意后允許累積到下月,部門應適時安排補休。本年加班時間(除12月份所產生的加班時間外),不跨年度補休。
本考勤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酒店
篇2:星光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星光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條 作息時間:
上午:8:00--12:00
下午:13:00--17:30
第二條 考勤管理:
(一)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員工出勤必須打卡。酒店總監級以上管理人員不需打卡。出差人員出差期間(含銷售人員)不需打卡。司機可不每日打卡,但須專人做好出勤記錄。
(二)各部門設專職考勤人員負責考勤記錄,每月日以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負責監督打卡和核實考勤記錄。
(三)考勤人員必須據實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虛報、漏報,違者每次罰款20元,連續三次記警告處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經發現,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記警告處分一次。
(五)不準刁難考勤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六)私自涂改考勤記錄,給予記過處分。
(七)考勤報表中應包括:部門名稱、員工姓名、應出勤日、實出勤日、加班時間、請假天數、遲到、早退、曠工小時(天數)。
(八)員工不準遲到、早退。每遲到、早退一次罰款10元。連續三次者記警告一次。遲到、早退2小時以內以半天曠工論處,超過2小時者以曠工一天論處。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3小時者,按一天曠工論處。凡曠工一天者扣發當月20%的基本工資。
(九)當月累計曠工5天者,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15天者,予以開除。
(十)酒店有關部門進行職能檢查、專職檢查中發現有無故(無其他人證)脫崗、串崗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罰款2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曠工一天論處。
(十一)酒店員工全年滿勤,無遲到、早退、病、事假、脫崗、串崗者,記嘉獎一次。
篇3:酒店員工考勤管理制度
1.酒店員工正常工作時間視部門工作需要而確定,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由總經理辦公室另行通知;
2.酒店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制度;
3.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違返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處分;
4.酒店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并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值班經理,由值班經理報至人事部,人事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5.所有員工須先到酒店打卡報到后,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經理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6.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處理;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處理;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處理,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處理;
7.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部門經理說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8.員工一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者扣發全勤獎50%,達五次者扣發100%全勤獎,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
9.員工無故曠工半天者,扣發當月全勤獎,并給予警告處分,每月累計三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并給予記過處分,無故曠工達一個星期以上者,作除名處理;
10.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經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工作緊急無法請假時,須在辦公室備案,到達出差地點應及時與酒店取得聯系。出差人員應于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并交至人事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總經理審批;
11.當月全勤者,可獲得全勤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