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區域巡查工作規范
1.0目的
為了規范公共區域巡查工作,保障項目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預防各類安全隱患,提升物業服務品質,特制定本規程。
2.0適用范圍
本規程適用于xxx物業公司所管轄區內各項目的公共區域巡查工作,包括住宅小區、商業綜合體、寫字樓等物業類型。
3.0職責
3.1項目經理
負責監督公共設施的巡查工作,審批巡查計劃,處理重大巡查問題。
3.2維修部主管
負責公共區域巡查的組織、管理工作,制定月度巡查計劃,跟進問題整改情況。
3.3維修人員
負責依照本規程實施公共區域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記錄,及時上報異常情況。
4.0程序要點
4.1巡查計劃制定
物業處維修主管應于每月25日之前制定下月的巡查公共區域計劃,內容應包括責任區域的巡查安排、巡查頻次、巡查內容及重點注意事項等。
4.2公共區域巡查的內容
4.2.1治安隱患的巡查。
檢查公共區域是否存在治安漏洞,如監控死角、門禁損壞等安全隱患。
4.2.2公共區域設備安全完好狀況的巡查。
檢查各類公共設施設備的運行狀態及完好程度。
4.2.3裝修違章的巡查。
檢查是否存在違規裝修行為,如破壞承重墻、占用公共空間等。
4.2.4消防違章的巡查。
檢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是否存在違規用火用電等情況。
4.2.5利用巡查機會與業主溝通。
通過巡查了解業主需求,收集意見建議,提升服務質量。
4.3公共區域巡查的方法
4.3.1"看":通過觀察來發現公共區域管理服務中存在的問題。
包括目視檢查設施設備外觀、環境狀況等。
4.3.2"聽":從設施設備運行時的聲音判斷是否有故障。
通過聽覺判斷設備運行是否正常,如異響、噪音等。
4.3.3"摸":通過用手觸摸感覺設施設備的使用狀況。
通過觸覺檢查設備溫度、振動等運行參數。
4.3.4"調查了解":通過詢問、走訪等方式了解問題情況。
向相關人員了解設施使用情況,收集反饋意見。
4.4房屋本體巡查的工作要領
4.4.1檢查公共水電表。
檢查水電表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記錄損壞的水電表情況。當發現水、電表異常運轉(如倒轉、有盜電嫌疑)時,應在《公共設施巡查記錄表》中予以記錄并及時報告維修部主管。
4.4.2巡查樓梯間
檢查走廊燈、樓梯燈是否正常,門、窗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檢查樓梯間墻面、天花板是否出現剝落、脫漆,墻、地面瓷片是否完整無損。
檢查消防栓是否標識完好、配件齊全;滅火器是否有漏氣或過期、失效現象;防火門是否關閉;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燈是否完好;消防疏散通道是否堵塞;防盜預警設施及消防報警設施是否完好。
4.4.3巡查屋頂
檢查樓頂防水、隔熱層是否完好。
檢查有無違章占用現象。
檢查雨水管地漏是否通暢。
4.4.4巡查大堂、門廳、走廊
檢查各類安全標識是否完好。
檢查公共區域和照明燈及垃圾箱是否完好。
4.4.5特殊情況的處理
巡查中發現樓梯間彌漫石油氣味、焦味時應立即對相關單位進行調查,當原因不明時應立即告知安全部進行檢查。
4.5公共設施設備巡查的工作要領
4.5.1巡查水、電、氣、通訊設施
檢查室外設施有無破損現象,各種管線有無滲、漏、滴、冒現象。
檢查室外有無生銹、脫漆現象,標識是否完好。
檢查室外消防設施是否配件齊全、標識完好。
4.5.2巡查公共活動設施
檢查雕塑小品是否完好,是否有安全隱患。
檢查兒童游樂設施是否完好,有無安全隱患。
4.5.3巡查道路、廣場、公共集散地
檢查設施設備是否完好,是否有違章占用現象。
檢查標識、路牌、警示牌是否完好。
檢查各類雨、污水井蓋是否完好,照明燈、裝飾燈是否齊全。
4.5.4巡查停車庫、停車場、自行車棚
檢查防盜設施是否完好。
檢查各類標識是否完好無損。
4.6巡查周邊環境
檢查項目內是否有亂張貼、亂拉線等現象。
檢查是否有損壞公共區域、違章制造噪音、污染環境、高空拋物現象。
4.7巡查違章裝修
詳見《裝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重點檢查是否辦理裝修手續,是否按審批方案施工等。
4.8對巡查中發現問題的處理要領
4.8.1問題記錄
維修員巡查時發現有上述問題出現時,如本人能進行處理的,應予以立即解決;否則及時將問題記錄在《公共設施巡查記錄表》中,巡查回來后報告維修部主管解決。
4.8.2問題分類處理
物業處維修部主管視情況按下列情況處理:屬公共區域設備破損丟失的,按正常維修處理。
由于其他部門員工工作不利造成的,應通知其他相關部門主管前往處理。巡查中發現的問題一般情況下應在3天內解決;特殊情況需經項目經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
住戶違章造成的問題,應勸其整改。勸說無效的,可上報項目經理處理。
4.8.3重大問題處理
對巡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維修部主管應及時向項目經理匯報,由項目經理處理。
4.8.4巡查記錄要求
維修人員每日巡查一次公共區域,對巡查中發現問題處理完畢后,應完整的記錄在《公共設施巡查記錄表》中,并經相關人員簽字認可。
4.9記錄歸檔
《公共設施巡查記錄表》每月月底最后一天匯總,由客服中心歸檔保存,保存期三年。
5.0相關記錄
《公共設施巡查記錄表》
6.0相關支持文件
《裝修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篇2:商場安保巡查崗位規范
商場安保巡查崗位規范
一、巡查報案員當班期間要不間斷地對責任區實施全方位巡視檢查。
二、巡查中應注意門窗、玻璃、墻壁、地磚等是否完好清潔。
三、巡查是否有打赤膊、穿拖鞋、帶寵物、酗酒、乞討、推銷、無人照看的小孩、精神病人以及未經批準的攝影、攝像等謝絕進入商場的人員。如有,應視情況予以解釋、勸說,切不可出言不遜。
四、當班時要經常到裝修廠商進行巡查:
1、廠商的裝修手續是否齊全;
2、是否按照消防規定實施裝修;
3、有無私拉亂接現象;
4、裝修現場有無違章用火現象及違章動火作業;
5、防火涂料是否按工藝要求涂刷;
6、有無其它違反裝修管理規定的行為及現象。
如上述幾條有一條不符,應立即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并通知相關部門人員到場協助處理,同時還應對裝修人員進行安全常識等方面的教育。
五、巡查時如發現動火作業,要檢查是否持有《動火許可證》,如有則應有專職消防員或安全員在現場進行監護,并有完善的防范措施;如無
《動火許可證》應立即制止,告知其到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并報告商場相關領導對其違章行為行處罰。
六、巡查時做好無煙商場的宣傳工作及占用安全通道的清理工作。
七、巡查各樓層所有消防器材設施是否完好:
1、消防栓是否被遮擋影響使用、配件是否齊全;
2、滅火器是否過期、壓力是否正常;
3、煙感、噴淋頭、手動報警閥、警鈴、疏散指示、標志、標識等是否損壞;
4、建筑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是否有不便于識別、不便于使用及其它異常情況等。
九、聞有無酒精、香焦水等易燃易爆物品泄漏之味及有無煙味、焦糊味等。
十、巡查時如發現打架斗毆要及時制止,對大聲喧嘩、吵鬧、躺臥等現象,應視情況予以勸阻、批評、處罰,必要時勸其離開現場,對營業員和消費者提出的問題和要求,應視情況予以解釋、解決,必要時應即時向部門主管及相關領導匯報。
十一、巡查時應注意安全用電情況,有無照明燈具、用電設備損壞造成不正常運轉等現象,要即時通知電工處理并向上級匯報。
十二、巡查時如發現職責以外及不屬本部門管轄的情況應積極主動地與相關部門聯系或及時匯報本部門主管(如:發現廠商大量出貨應即時通知樓層管理人員查明原因并匯報本部門相關領導,防止廠家逃場。)
十三、巡查時發現任何可疑情況,均要認真觀察,必要時通知當班班長及相關部門人員協同配合處
篇3:物業巡查工作規范(一)
1.0 目的
規范轄區樓宇、公共地方、公共設施的巡查工作,確保業戶正常生活。
2.0 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各物業公司(管理處)物業部的物業巡查工作。
3.0 職責
3.1 物業部負責本規范的實施。
4.0工作內容
4.1 巡查區域范圍
轄區內樓宇、商鋪、公共設施、公共場所及配套設施。
4.2 工作內容及要求
4.2.1 每日巡查樓宇的公共照明、消防系統設施、電梯及大堂、通道樓道、樓宇廣告欄、天面等設施、部位不得少于一次。
4.2.2 每日對空置房門窗、水、電表及室內衛生巡查一次。
4.2.3 每日對裝修單位的巡查,不得少于二次。
4.2.4 每日對園區衛生情況進行巡查,不得少于一次。
4.2.5 每日對小區商鋪占道經營、亂張貼廣告的情況和消防安全狀況巡查不得少于一次。
4.2.6 每周對園區公共休閑場所及其配套設施的巡查,不得少于二次。
4.2.7 巡查物業助理須每次在《樓宇安全巡查簽到表》予以登記,將巡查情況記錄《物業部巡查日志》。
4.2.8巡查區域按物業助理人數進行劃分,時間為每天8:30-17:30。
4.2.9物業助理于每月28日填寫《 號樓樓宇綜合情況表》交物業主管審核。
4.2.10物業主管每周不少于2次巡查樓宇,對《物業部巡查日志》、《 號樓樓宇綜合情況表》相關內容進行抽查。
4.3 異常情況處理
4.3.1 發現大堂廣告內廣告海報未按規定張貼,立即現場進行整改。
4.3.2 發現公共設備、設施損壞,物業助理記錄在《物業部巡查日志》,并及時反饋客服前臺登記,由客服前臺派工作單至相關部門,::物業助理對維修情況進行驗證。
4.3.3 發現天臺有亂拉繩索、晾 曬衣物應及時予以勸阻,如已有晾曬衣物將晾曬衣物取下,放于明顯位置。
4.3.4 發現樓宇、商鋪有裝修違章情況,及時予以制止,并做好解釋工作。
4.3.5 發現商鋪消防整改不合格,應及時派發整改通知書,并對整改情進行跟進。
4.3.6 發現樓道內有煤氣氣味,應及時通知煤氣公司 搶修,并做好防范工作,并在《物業部巡查日志》上詳細登記。
5.0 質量驗收標準
5.1 樓宇外墻無影響小區形象的標識或廣告牌。
5.2 各商鋪外無占道經營現象。
5.3 樓宇大堂內無單車停放,廣告欄內無過期和違章張貼的廣告。
5.4 各空置房必須確保水、電關閉,房內無垃圾堆放。
5.5 公共消防通道無垃圾亂堆放現象。
5.6 樓宇天臺無亂拉繩索與晾曬衣物現象。
5.7 樓宇內墻面和天花板,無蜘蛛網及亂寫亂畫現象。
6.0相關文件
無
7.0記錄表格
7.1《物業部巡查日志》(QR-7.5.1-21-01)
7.3《樓宇安全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