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學院、系二級教學管理工作實施細則
為適應學院教學管理體制改革,提高教學管理質量和效率,同時理順關系,加強系(部)的教學管理職能,特制定學院、系(部)兩級教學管理實施細則。教務處代表學院全面負責教學管理,其工作職能由過程管理逐步轉向目標管理;各系(部)根據學院總體要求具體執行和落實。通過強化各系(部)的教學過程管理職能,實現教學管理工作規范化、精細化。
一、專業申報與建設
(一)教務處職責
1.根據社會需求和學院發展需要,負責制定學院專業發展規劃;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負責每學年度學院新設專業的申報及初審工作。
2.負責制定專業建設標準,組織開展對各專業建設的檢查和評估工作。
3.負責院級重點專業的立項、檢查、評估和省級重點專業的推薦工作。
4.協助人事處對專業帶頭人的評選和認定工作。
5.負責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管理工作。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管理文件,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聘任、換屆、審核、擬文、發聘書、備案等,為有關部門提供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數據支持。
(二)系(部)職責
1.根據學院專業發展規劃,制定本系(部)專業建設規劃。
2.根據規劃,負責組織擬申報專業的調研、論證工作,并組織起草新設專業的申報材料,同時做好申報專業的人才培養方案、師資、實驗、實習基地、圖書資料等相關教學條件的籌建工作。
3.負責本系院級重點專業項目的推薦、申報及建設工作。
4.根據專業建設要求,負責專業建設的組織、實施。
5.按照學院人才培養目標的要求,及時調整專業課程結構和體系,培養適應社會發展需要的高技能型人才。
6.負責本系專業帶頭人的日常管理工作。
7.負責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籌建、換屆、委員推薦及日常工作。
二、人才培養方案及課程標準
(一)教務處職責
1.根據學院人才培養的要求,擬定關于制定(修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的指導意見;
2.負責人才培養方案的審定。
3.負責對經過審定的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進行匯編。
4.負責人才培養方案的變更審批。
5.負責對人才培養方案及課程標準的實施狀況進行評估。
(二)系(部)職責
1.根據學院教務處的指導意見,組織各專業在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指導下制定(修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修改統稿后提交教務處。
2.組織并檢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的實施;若要變更計劃,則填寫變更表報教務處審批。
3.組織各專業課程負責人編寫(修訂)課程標準和考核標準,并組織審定和匯編印刷工作。
4.組織并檢查課程標準的實施。
三、教學安排與組織實施
(一)教務處職責
1.開課計劃
(1)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協助系(部)做好相互間協作授課教學任務的落實,負責向各系(部)下達教學任務。
(2)負責系(部)間教學資源需求調配。
(3)負責全院重修教學工作計劃的制定;根據學院的重修教學工作計劃,做好重修教學安排和和考試等工作,負責重修教學信息統計工作。
(4)負責制定學院的輔修工作計劃。協助系(部)做好輔修教學安排工作。負責輔修教學信息統計工作。
(5)編印、公布各學期全院開課計劃。
2.課表編制及課程、教室調度
(1)負責制定全院排課工作計劃。
(2)統籌全院的課表編排工作,協助各系(部)完成排課工作,并對排課工作的規范化操作進行監控。負責發布課表。
(3)負責制定全院教室的使用分配方案,統籌做好教室的使用管理。
(4)對系(部)間的實訓室借用進行協調。協助系(部)做好實訓室的使用管理。
3.選課
(1)負責院級公選課教學工作計劃制定,統籌系(部)的院級公選課的組織工作。
(2)負責院級公選課學生報名工作。
(3)完成院級公選課的排課工作,發布院級公選課課表。
(4)負責院級公選課教學信息統計工作。
4.教學運行管理
(1)教學運行政策管理:根據教學運行管理工作需要,負責有關管理規定的制定與修訂,并監督各項政策的執行與落實。
(2)教學運行計劃管理:負責制定校歷、教學作息時間表。
(3)教學運行過程管理:負責全院教學運行的總調度,監控全院的教學運行情況和系(部)的調停課情況。
(4)教學運行信息系統管理:做好教學運行信息系統使用的技術支持。負責教學運行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與使用管理。
(二)系(部)職責
1.開課計劃
(1)組織安排和落實教務處下達的教學任務。做好與本部門相關的部門間協作授課教學任務的協調與落實工作。
(2)根據學院的重修教學工作計劃,組織學生報名工作和學生重修學分審核工作。
(3)根據學院的輔修工作計劃,負責做好輔修報名、輔修資格審查、輔修學分審核、輔修注冊、輔修教學安排、輔修交費審核等各項輔修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的輔修教學信息統計工作。
(4)負責對任課教師尤其是新開課和開新課教師進行資格審核,由主管院長簽署意見認定后報教務處備案,其中公選課開設及教師安排需報教務處審批。
2.課表編制及課程、教室調度
按照教學工作安排,負責完成本部門所承擔實踐教學任務的排課工作,并協助借用本部門資源的其他部門做好有關排課工作。
3.選課
(1)根據學院公選課教學工作計劃,負責本部門應承擔課程的組織工作。
(2)負責學生選課的指導和咨詢工作;負責院級公選課學生網上選課組織工作。
4.教學運行管理
(1)教學運行政策管理:依據學院的有關管理規定,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負責制定與各項管理規定配套的實施細則,確保各項管理規定的執行與落實。
(2)教學運行計劃管理:嚴格執行學院發布的校歷,完成各項教學和教學管理工作。
(3)教學運行過程管理:負責本部門教學運行的調度工作,做好各項教學運行。協助教務處做好調停課管理工作,接到教務處的調停課通知后,學生所在系負責通知到學生班級(輔導員),課程所在系(部)負責通知到任課教師。
(4)教學運行質量管理:做好本部門的日常教學運行檢查工作,并對本部門的教學狀況進行全面的分析與總結。
(5)教學運行信息系統管理:協助教務處做好教學運行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與使用管理工作。
5.兼職教師管理
(1)外聘教師管理:負責本部門外聘教師的聘用管理工作和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外聘教師信息的統計與上報工作。
(2)院內兼職教師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院內兼職教師的聘用管理工作和教學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院內兼職教師信息的統計與上報工作。
四、成績與學籍
(一)教務處職責
1.成績管理
(1)負責開課數據的整理和錄入工作,督查系(部)實際開課過程中對任課教師等數據的更改。
(2)督查系(部)對必修、選修、輔修、重修、緩考成績的錄入情況。
(3)負責對系(部)上報的學生異動名單的備案核查。
(4)負責存檔、出國留學等對外的學生成績單的打印、蓋章工作。
(5)負責督查系(部)對異動學生的成績進行處理,并審核因人才培養方案變動造成的類似課程的成績替代問題。
(6)負責審批教師對成績的更改。更改成績時須經系(部)和教務處審批后由教務處授權進行更改,定期對更改成績的情況進行匯總公布。
(7)負責接受教師錄入成績過程中的各種咨詢。
(8)負責全院學生各學期各類課程成績的審核、匯總和歸檔。
(9)負責學生學業處理情況匯總審核,上報院長辦公會研究決定,并及時將結果通知系(部)及相關部門;
2.學籍管理
(1)學籍管理子系統管理
1)負責學籍子管理系統的數據更新;
2)提供學籍管理子系統使用的技術支持;
3)負責管理全院教師、學生使用系統的用戶名和密碼。(此功能最終權力歸系統管理員管理,教師密碼查詢歸所在系辦公室,學生密碼歸所在系學工辦)
(2)在校生管理
1)匯總統計全院學生每學期報到注冊情況以及學生學籍異動情況。
2)負責學生證的印制工作。
3)負責編制和分配新生的學號和新生的圖像信息采集工作。
4)負責對系(部)上報的學生轉專業、轉班級、休學(保留學籍)、退學、復學(恢復學籍)、提前(延期)畢業等材料的備案審查工作。
5)負責處理全院學生發生的日常學籍異動。
6)對休學期滿逾期未復學的學生進行退學處理。
7)負責為校內外提供學籍、學歷證明咨詢、及學歷證書的確認,負責上報相關報表。
8)為學院各部門提供學籍數據的支持。
(3)畢業生管理
1)負責組織畢業生,配合新華社開展畢業生圖像信息采集工作。
2)采集、匯總畢業生學歷電子注冊數據并協調、組織學生核對、確認個人數據信息。, ,
3)負責對畢業生必修學分、選修學分和素質學分的終審確定
4)負責對畢業生取證數據的終審確認。
5)負責學歷證書(畢業證書、結業證書)、輔修證書、肄業證書的管理、打印和發放。
6)負責畢業生畢(結)業資格的終審確認。
7)負責輔修結業資格的終審確認。
8)負責肄業資格的終審確認。
9)負責上報上級學籍主管部門畢業生學歷電子注冊數據和圖片數據。
(二)系(部)職責
1.成績管理
(1)負責核實本部門的實際開課表中學時、學分、任課教師、課程性質等的變更及時向教務處申報。
(2)負責組織教師對各類課程成績進行錄入、核對、公布,任課教師須在課程考核后3天內將成績錄入教務系統。
(3)每學期初負責學生學業處理,并按時上報教務處。
(4)負責打印求職使用、院內使用的學生成績單,同時負責向家長寄發學生各學期成績通知單。
(5)負責對復學學生做課程修讀計劃,負責解決人才培養方案變動后類似課程的替代問題,保證學生有計劃的完成課程。
(6)負責對學生成績的查詢、匯總和存檔工作,受理學生對課程成績的查分申請。
2.學籍管理
(1)學籍管理子系統的管理
1)系(部)負責培訓教師使用教務管理系統,收集教師的意見并及時向教務處反饋。
2)系(部)負責管理學生成績查詢工作。
(2)在校生管理
1)負責各學期學生的報到、注冊的復核、統計工作;負責在校生名冊的管理;在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完成報到注冊及學籍異動工作。
2)負責新生學生證的填報和發放工作,對要求補辦學生證的學生進行審核;負責核銷畢業、結業、肄業學生的學生證。
3)負責新生入學的報到注冊及資料上報工作,并整理新生的繳費單據。
4)負責對發生學籍異動的學生情況進行初審,并報教務處審批。
5)負責及時督促休學期滿的學生按時復學,對未按期復學的學生給出處理意見并上報教務處備案。
6)負責敦促學生在規定的時間交清學費。
7)組織學生填寫學籍卡并負責核實。
8)負責辦理學生的請假手續。
9)負責本部門學籍檔案的清理和保存。
10)負責學生的紀律考勤工作。
(3)畢業生管理
1)組織本部門學生參加新華社畢業生圖像信息采集工作。
2)負責組織畢業生核對個人數據。
3)負責審核本部門學生的必修學分、選修學分、輔修學分,將審核的結果上報教務處終審確認。
4)負責匯總本部門學生的取證材料,審核后將數據上報教務處確認。
5)負責審核、匯總本部門學生畢業資格,審核后將數據上報教務處確認。
6)負責組織畢業生辦理離校,并將辦理后的離校手續等資料的整理歸檔。
五、考試
(一)教務處職責
1.各類考試的組織與安排
(1)考核方式:審批課程考核方式及分數構成比重的變更申請。
(2)平時考核:指導系(部)建立、健全課程平時成績考試的管理制度,評估系(部)課程平時成績考核的質量。
(3)提前考試:指導系(部)建立、健全課程提前考試的管理制度,指導系(部)開展課程非筆試考試,評估系(部)課程提前筆試與非筆試考試的質量。
(4)統考課考試:負責全院考試工作的組織與檢查、監督、評估等工作。
(5)負責統考課程試卷的印制及保管工作。
(6)負責學生免(緩)考及免修的申請的審批,負責學生緩考及免修的協調。
2.命題、閱卷與試卷管理
(1)指導系(部)建立、健全教考分離制度。
(2)根據系(部)上報的考試方式記載情況進行檢查。
3.監考:檢查監考教師落實和到位情況,對違反教學紀律和監考規程的教師及時做出處理。
4.學生違紀與作弊處理:認真核實監考教師發現的學生違紀或作弊情況,提出處理意見。
5.負責院級考試的宣傳與環境布置,并對系(部)的考試宣傳與環境布置進行督查。
6.負責各項考試管理文件的建立與完善。
7.考試資料的歸檔管理:按歸檔要求各負其責。
(二)系(部)職責
1.各類考試的組織與安排
(1)考試方式:確定各門課程的考核方式及分數構成比重,按時報教務處備案。初審課程考試方式及分數構成比重變更申請,報教務處終審備案。
(2)平時考核:建立、健全本系(部)課程平時成績考核管理制度,組織、檢查與落實本系(部)課程平時成績考核。
(3)系考課考試:建立、健全本系(部)系考課課程考試管理制度,組織、檢查與落實本系(部)課程系考課考核。
(4)院考課考試:負責本系(部)所開課程考試監考教師的組織、落實并在規定時間內報教務處;協助、落實本系(部)所開課程考試工作的正常開展和全面實施。
(5)負責學生免(緩)考及免修的初審,并組織實施。
(6)研究、上報各項考試的改革方案。
2.命題、閱卷與試卷管理
(1)命題要反映課程標準的基本要求;建立、完善并不斷更新試卷庫或試題庫;逐步建立健全教考分離制度;閱卷工作由各系(部)負責,要按照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進行評分和登記,并在考后三天內將成績錄入教務系統。
(2)系考課課程,筆試考試均要求出A、B卷,由系(部)隨機抽取一份作為考試卷并送教務處指定印刷地點印刷,按照規定對印制完的試卷進行檢查,另一份由系(部)留存作為備用卷或補考卷;同時將試卷、試卷選用登記匯總表和考試安排上交教務處備案,以便教務處進行檢查。非筆試考試按要求編制試題卷、成績評定表等。
(3)負責試卷的保密和考前發放工作;試卷交接要列出清單,要有完整、周密的交接手續,保證試卷的保密性。嚴格按閱卷規程組織試卷評閱工作。
(4)負責題庫建設工作;負責各類試卷的歸檔工作,學生試卷的保管完整,至少要保存至學生正常年限畢業離院1年。各系部在監考、閱卷、保管過程中嚴禁缺少試卷。
3.監考
落實各類課程監考教師;組織教師根據學院相關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監考工作,對違反教學紀律和監考規程的教師及時作出處理意見。
4.學生違紀與作弊處理
認真核實監考教師發現的學生違紀或作弊情況,提出系部處理意見,上報教務處。
5.負責本系(部)的考試宣傳與環境布置。
6.做好學生考后試卷的查閱、成績的更改工作。
7.根據全院性的各項考試管理文件,制訂系(部)的相應實施辦法,并組織檢查落實。
(1)按照命題質量標準、試卷印制標準、試卷管理標準、考場布置標準、閱卷評分標準等各項考試質量標準對本系(部)的考試質量進行檢查與落實。
(2)根據學院對考試過程進行檢查的方案與實施辦法,對本系(部)進行檢查與落實。
(3)根據學院對各考試環節技術規范與操作要求,對本系(部)進行檢查與落實。
(4)根據學院各項考試評估要求,對本系(部)進行檢查與落實。
8.考試資料的歸檔管理:按歸檔要求各負其責。
六、課程建設
(一)教務處職責
1.負責課程規范化管理文件的制定(修訂)并監督實施。
2.負責院級課程建設項目的建設目標與驗收指標體系的制定。
3.負責院級課程建設項目的立項、檢查、評估、驗收工作。
4.負責學院省級、國家級精品課程的推薦工作。
5.負責全院課程教學評估指標的制定、組織實施及數據資料處理。
(二)系(部)職責
1.負責系(部)課程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
2.負責系(部)院級課程建設項目的申報、初審、推薦和建設過程的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系(部)省級、國家級精品課程的推薦與參評資料準備工作。
4.課程規范化管理的組織實施。
5.負責系(部)課程教學評估的組織實施及結果分析。
七、教材建設
(一)教務處職責
1.負責全院教材建設發展規劃的制定,組織開展教材研究與建設工作。
2.負責學院《教材管理辦法》的制定(修訂),并對教材的征訂、使用進行監督。
3.負責教材建設基金使用和管理,教材建設項目標準的制定,組織立項、評審工作,推薦申報省級或國家級重點教材。
4.負責對教材基金項目的審批及全院教材成果的核實及統計。
5.負責學院自編教材(含講義)、示范性方案中的校本教材、特色教材管理。
(二)系(部)職責
1.負責系(部)教材建設規劃的制定及實施。
2.負責系(部)院級教材建設項目的申報、推薦工作;根據學院教材建設項目標準組織立項、評審工作。
3.負責系(部)教材建設成果的核實及統計上報。
4.組織教師編寫教材示范性方案中的校本教材、特色教材。
八、實訓與實習教學
(一)教務處職責
1.負責實驗實訓室教學管理工作。實驗實訓室教學檢查與評估,上報報表。
2.負責實踐教學環節管理文件的制定。院內實驗實訓教學的管理文件,畢業設計(論文)環節的管理文件,畢業設計(論文)環節教學檢查,優秀畢業設計(論文)匯編。
3.院外基地建設與管理。院外實訓實習的管理文件,建設院外基地(合作協議,掛牌,備案等),為有關部門提供院外基地數據支持。
4.負責全院實驗、實習等實踐性人才培養方案編制原則的制定。
(二)系(部)職責
1.負責制定實驗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指導書、報告書,并負責實施。
2.負責本部門實驗實訓室項目、人員數據的匯總、審核、上報工作。
3.負責畢業設計(論文)過程管理(選題、指導、成績評定等)。
4.負責本部門院外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及運行。
九、師資管理
(一)教務處職責
1.協助人事處對各教學獎項評選標準的制定與相關獎項評選的組織實施工作。
2.協助人事處組織各類教師教學競賽。
3.負責《教師教學工作規范》的制(修)訂及監督實施。
(二)系(部)職責
1.負責系(部)師資隊伍建設。
2.負責系(部)師資業務檔案的建立、管理與數據更新。
3.負責系(部)各項教學獎項評選的推薦與材料初審。
4.負責教師日常管理工作。
十、教學研究
(一)教務處職責
1.協助全院教學研究工作計劃、研究方向的制定。
2.組織全院教學經驗交流會、研討會等教學研究活動。
3.協助全院教學研究課題的立項、評審、驗收及評優工作。
4.組織全院教學成果的鑒定和評選工作,負責省、部級教學成果推薦工作。
5.組織對教研活動的檢查。
6.協助開展教研、教學改革的動態、信息服務工作。
(二)系(部)職責
1.負責系(部)教學研究課題的申報、推薦及組織實施。
2.組織系(部)教師積極開展教研活動,開展教學經驗交流會,撰寫教學研究論文,以科研促進教學水平的提高。
3.重點開展教學內容、方法、手段、考試的改革研究,組織教師開展各項教學改革,大力培育教學成果,及時總結鑒定,推薦評獎。
4.為學院各項教學改革提出建議。
十一、教學檔案
(一)教務處職責
負責人才培養方案、開課計劃、課表、考試安排表、新生復查記錄、畢(結)業生名冊、證件發放名冊、學生成績總表、學籍總表、每學期學生名冊、轉學轉專業審批表、輔修名冊等各類教學管理材料的歸檔和保管工作,必要的送院檔案室存檔。
(二)系(部)職責
負責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課表、考試安排表、課程教學檔案、考卷、成績登記表、成績匯總表、學籍總表、畢(結)業生名冊、選課匯總表、實驗、實習課程標準及報告、學生畢業論文(設計)等教學材料的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十二、教學質量控制
(一)教務處職責
1.協助質量管理中心對教學質量信息收集的組織與管理;
2.協助質量管理中心對重大教學質量信息的傳遞與處理;
3.協助質量管理中心對各系(部)教學質量信息收集、整理、處理等情況進行檢查評估。
(二)系(部)職責
1.負責收集、整理、傳遞職責范圍內的有關教學質量信息;
2.負責處理職權范圍內的教學質量信息;
3.認真執行聽課制度,定期召開學生和教師座談會,對教師教學進行客觀評估,以全面提高教學質量,積極配合院級教學評估。
十三、信息化工作建設
(一)教務處職責
1.負責綜合教務管理信息系統后臺及網站的升級、維護及運行工作。
2.負責綜合教務管理技術支持和使用培訓。
3.負責綜合教務管理數據維護與教學信息發布。
4.負責與其它部門信息化建設的協作。
(二)系(部)職責
1.配合教務處推進信息化工作建設。
2.負責分權限使用信息系統的功能模塊建設。
3.負責基礎數據的填報工作。
4.提出信息化建設的意見。
十四、其它教學管理工作
(一)教務處職責
1.做好院教學工作會的秘書工作。
2.提出教學工作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報院長辦公會議審議批準。
3.負責委員會章程的制定與修訂。
4.做好各類教學咨詢、評議與審議機構的秘書工作。
5.負責制定各類教學競賽的規程和管理辦法,組織各類院級以上教學競賽活動的組織和實施,如全省和全國數學建模、電子設計、機械設計競賽工作的安排、實施和上報工作。
6.負責各類教學文件及規章制度的制定、報批及解釋工作。
7.負責現代教育技術應用的規劃、管理、培訓、評估和考核工作,負責優秀課件的推廣工作。
(二)系(部)職責
1.建立系(部)教學工作委員會、教學督導小組并向教務處備案,向院教學工作委員會推薦人選。
2.負責制定系(部)教學工作委員會、督導小組工作條例并組織實施。
3.負責落實與系(部)有關各類競賽活動的指導教師和參賽學生,安排好輔導、訓練及各項組織實施工作,保證競賽活動的順利開展,并爭取獲得好成績。
4.執行學院各類教學文件及規章制度;制定系(部)相關實施細則。
5.負責現代化教學手段的應用,實施細則的制定及規劃的實施;負責CAI課件的制作、開發應用。
十五、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2:工程學院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工程學院考試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院校風、學風建設,促進考試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考試是實現教育教學目標過程中的重要手段,充分發揮考試在教學過程中的評價、引導和激勵作用,其目的在于指導和督促學生系統地復習和鞏固所學知識和技能,檢驗其理解程度和靈活運用能力,調動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培養學生的創新精神和創新思維。
第三條 考試是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是教學管理的重要內容,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與管理職責
第四條 按學院“系辦專業、系為主體”的精神,考試工作實行院系二級管理。
第五條 教務處負責學院考試工作的管理、組織、協調和檢查,負責學院組織的國家級、省級考試和學院公共課、基礎課考試工作組織。
第六條 學院有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期末復習考試期間的考務、宣傳教育、后勤保障、校園治安等方面的工作,建立良好的復習考試環境。
第七條 成立系考試工作領導小組,實行系主任負責制,組成人員由各系自行決定。負責本系考試工作的組織、安排、檢查等項工作,負責本系課程考試改革和試卷、試題庫建設的組織及落實情況。
第八條 每學期考試時間一般分為二次,開學初為重修考試時間,一十九、二十周為期末考試時間。
第三章 考前工作
第九條 每學期考試周前教務處依據本細則和學院相關規定向全院發出關于做好復習考試工作的通知,對考試工作提出要求。各系(部)主任依照本細則、培養計劃及相關規定認真落實考試工作的要求、措施和安排。
第十條 各教學單位召開任課、出題、組題、審題教師、監考人員和考務人員參加的考前動員會,學習學院考試工作的相關規定,研究和布置有關考試的各項具體工作,包括組織復習、輔導答疑、命題、考試安排與組織,監考、試卷評閱和成績評定、試卷分析、成績分析等工作。
第十一條 相關職能部門、教學單位開展學生動員工作,各系召開學生動員會,加強考試目的、考風、考紀教育,教育學生以端正誠實的態度對待考試,在考試過程中培養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的品德和作風。
第四章 考核形式與資格
第十二條 凡屬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或教學環節)都要進行學期考核,考核形式分為考試或考查。我院在籍學生都必須參加所修課程(或教學環節)的考核并得到相應的成績評定,成績合格者獲得相應的學分。
第十三條 考核的項目包括平時考核、實踐考核和課程結課考試。平時考核是教師授課過程中對學生的考核,包括出勤與課堂紀律、平時作業、課堂提問、課堂討論、課程論文、平時考試或測驗等;實踐考核包括課內實驗、專用周、課程設計等考核,是對學生完成實踐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實踐技能的考核;課程結課考試是考核課程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基本技能以及在融會貫通基礎上提出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和綜合素質。
第十四條 考試課程要加強過程考核,改革“重知識,輕能力,重記憶,輕創新,重理論,輕操作”和“一考定終身”的課程考試方式。考查課既不能以變相考試代替,也不能降低學習要求,要以平時考核、實踐考核與課程結課考試相結合。
第十五條 課程考核的項目內容、比例和考試方式,任課教師必須在開課學期的第一次課向學生公布,并使學生充分了解課程考核及成績評定方案。
第十六條 緩考的審批程序及曠考的處理。學生應按學院及各系(部)公布的考核日程,準時參加考核,無故不參加考核,按曠考處理,曠考課程不記成績。成績記錄記為“曠”,并不準參加重修考試。
學生因病住院不能參加考核,應當出示住院證明、診斷書事先請假,并經系主任批準,送教務處審批后,允許其緩考。緩考學生允許參加下學期的重修考試。
第十七條 考試課安排在學院規定的考試周進行;考查課的考核工作應在考試周前結束。
第五章 試題命題、試卷印刷
第十八條 考試命題是考試工作中重要的環節,無論采用何種方式、方法考試,都應以教學大綱為基礎,圍繞基本知識、基本理論和基本技能;綜合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三個方面,本著增強能力、提高素質的原則進行命題。
試題的難度、深度要適當,題量以大多數學生在規定時間內基本完成為宜。考試時間一般為120分鐘,考試時間有其它要求的需單獨說明,并在試卷上注明。凡有60%的學生在考試1/2時間內交卷的,有關系(部)應組織對該課程命題進行復查。
期末考試命題應同時命出水平相當的A、B、二套試卷。二套試卷不允許試題有重復,且試題雷同率不允許超過20%。教師考試出題,一套題中近三年的考試題重復率不得超過30%。
第十九條 考試應實行教考分離,試題擬定工作應統一進行,堅決杜絕任課教師獨自命題現象。
第二十條 各系(部)應在考試前兩周完成試題擬定工作,統考課上報教務處考務人員(例如:考試周為20周,試卷最晚應該在17周周五下班之前上交教務處),并在提交試題的同時提交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其它交系考務人員。如試題內容或試題文字出現錯誤,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試卷卷面格式應規范,班級、姓名、學號應在裝訂線內,試卷應標明學年、學期、科目、各題分數登記欄、核分人簽字欄、總頁數、本頁頁碼等,每題題號下應有該題得分登記欄和評卷教師簽字欄。如有特殊要求應在試卷中注明(例如:是否可以使用計算器等)。
第二十二條 試卷由各系(部)考務人員負責打印清樣,試題正式印刷前必須由主考教師(出題、組題或審定者)認真校對確保無誤,并在制版前的試題清樣上簽字,否則不予印刷。如不按規定時間校對試卷或卷面出現錯誤均由校對教師負責,并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簽字后的試題清樣由教務處、系(部)考務人員妥善保存、備查。
第二十三條 教務處、系(部)考務人員在考試前兩周將試卷清樣(簽字后)送交油印組,油印組負責試卷印刷工作。
第二十四條 試題形成后出題、組題、審題教師和系考務人員、教務處都有做好保密工作的責任,交接經手實行登記填表制度。在任何環節中責任者都不得使試題與無關人員接觸,對有任何漏題嫌疑的試題一律作廢。對在考前進行“重點”輔導、圈劃考試范圍的教師;泄漏考試內容者;考前有意泄題、漏題;或在考試環節中幫助學生作弊者。均按學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六章 考場安排
第二十五條 考試周考試所需教室、考試時間由教務處和系(部)協調安排。系(部)考務人員負責制訂本系考試安排表,并于考試前兩周報教務處備案。教務處制訂統考課考試安排表。
第二十六條 教務處、各系(部)于考試周前一周公布考試安排表,各系(部)按場次隨機排定學生考試座次表(根據考場實際情況安排,保證坐位與坐位之間留有足夠距離)。
第二十七條 教室主管部門應根據考試安排表的安排,對考場基本設施進行檢查,并及時維護。應做到考場整潔,桌椅擺放整齊,設施完好。并指派專人在考前半小時負責開門,以保證考試工作正常順利進行。
第七章 考試紀律
第二十八條 學生必須遵守考場規則和考試紀律。詳見《考場規則》。
第二十九條 學生不遵守考場規則,違反考試紀律,按《關于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第八章 監考
第三十條 各系(部)考務人員于考試前兩周安排監考人員。
第三十一條 監考人員嚴格按《監考人員工作規范》監考。
第三十二條 各系(部)考務人員制訂監考安排表,并于考試周前三天將排定的監考名單報教務處考務人員處,由監考所在各系(部)最遲于開考前一天通知教師本人。監考人員如因病、事不能參加監考,必須提前向所在系(部)報告并報教務處備案,由系(部)另行安排人員接替。凡無故不到崗監考者,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三條 監考教師遲到、早退,中途離崗;監考時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情;考場不符合要求而開考;丟失試卷;不報告考試中學生違紀作弊的真實情況;監考不嚴肅、暗示或提示與考試內容有關的問題,均視為監考違紀,將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或紀律處分。
第三十四條 監考教師只負責答復字跡不清楚的地方或試題本身存在的問題,其它概不答復,更不能暗示、提示學生答案。
第九章 試卷評閱與成績記載
第三十五條 考試結束后,任課教師由各系(部)、教研室組織到指定的地點集中評卷,所有試卷都要在密封狀態下采取集體閱卷、流水作業的辦法進行評閱。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將試卷領走批閱,需要填寫試卷領取申請表后,方可將試卷領走。試卷批閱完畢后需在密封狀態下交還系(部)考務人員,不可私自拆封,要保證試卷完好。
第三十六條 評卷教師要按預先擬好的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用紅色鋼筆或圓珠筆進行評閱。為確保評卷質量,提高考試的效度和信度,要做到掌握標準公正準確,前后一致;評卷仔細認真,無錯評、漏評現象;填寫分數時,評卷人應簽署姓名;核分應準確無誤,核分人簽署姓名。
第三十七條 評卷后要進行復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改正,并在改動處由評卷負責人簽名,核定無誤后任何人不得改動。
第三十八條 評卷教師不負責任或者為學生說情,均視為違反教學紀律;對隨意給學生提分者,按學院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九條 試卷拆封前要經過考務人員檢查驗收,如發現問題評卷者要重新進行復查,否則不能拆封。
第四十條 成績報送采用網上報送的方式。成績單的填寫要在試卷拆封后由任課教師當眾進行,成績單一式二份,一份報教務處;另一份送交有關系(部)保管。閱卷工作及成績的報送應在本門課程考試結束七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四十一條 試卷拆封后,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更改成績,須經系(部)領導審核并報告教務處審批后方可進行。不按此程序辦理而隨意更改成績者,按學院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四十二條 學生可以通過向系(部)或通過學院教務處網站查詢等方式獲悉自己的考試成績。
第四十三條 考試結束后,各系(部)要對命題質量和學生成績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并將考試工作總結和試卷分析結果備案。教務處要經常對全院的試卷進行抽查,對發現的命題、評卷、核分、登分等方面的問題做出必要的處理。
第十章 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四條 考試前教務處應全面檢查或抽查系(部)考試管理工作的落實情況,后勤部門檢查考場環境設施及校園環境。
第四十五條 成立考試巡視組。考試期間學院抽調有關職能處室的適量干部和督導團成員組成考試巡視組。巡視人員應該認真履行巡視職責,對每個考場要進行認真檢查,對考試中出現的突發情況要做到準確、快速的處理,要認真填寫巡視記錄單。
第四十六條 考試期間教務處及時匯總巡視檢查情況,及時發布考試工作簡報,使各部門領導了解考試中存在的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第十一章 附則
第四十七條教務處、各系(部)做好試卷保密及試卷和考試檔案存檔工作,完善保密制度、存檔制度。
第四十八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3:工程學院多媒體教學管理辦法
工程學院多媒體教學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多媒體教學管理,促進教學方法和教學手段的改革,切實提高多媒體教學質量,促進多媒體教學規范化,特制定本辦法。
一、多媒體教學的意義
多媒體教學的主要目的是教師通過教學內容處理、課堂教學設計,增強教學內容的感染力和表現力,增加教學的信息量,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教學效果和質量。傳統的板書教學是廣大教師經過長期實踐和研究總結出來的一種行之有效的教學方式,具有多媒體教學無法代替的優點。只有把傳統教學手段、教師個人特點和現代化的教學手段有機地結合起來,才能取得良好的教學效果。
二、多媒體教學的要求
1.教師的多媒體課件制作應充分注重課堂教學設計。多媒體課件不是簡單的教材搬家,不是單純的文本敘述,而是教師把教學內容經過提煉、組織和設計,用一種易于理解的、生動的、直接的多媒體形式把它展現出來,這個過程即為課堂教學設計。課堂教學設計是多媒體教學的主旨和精髓,是教師的匠心所在。
2.要充分發揮教師的主導作用。教師是課堂教學的主體,多媒體課件不能取代教師的教學主導地位,多媒體課件在課堂教學中始終處于一個輔助的地位。多媒體教學并不是單純的課件演示,應注重教師和學生間的教學互動,利用多媒體的生動表達來調動學生課堂學習的積極性。教師不能只是充當一個課件的演示者,不能只照“屏幕”宣科,而是應該配合多媒體素材的展示,加以講解,以強化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
3.學院提倡廣大教師積極主動地使用多媒體教學,但要注重效果,追求質量,杜絕盲目使用。提倡多媒體展示與板書相結合的教學方式。原則上,多媒體教學不能完全取代板書,對于一些不便于多媒體表達的教學內容,如公式推導、例題求解等,仍然提倡使用板書。
三、多媒體課件的要求
1.多媒體課件是教師按照課程教學目標和內容的要求,在充分進行教材分解、重組和課堂教學設計的前提下,利用多媒體技術設計制作的輔助教學工具。主要的呈現媒體包括圖像、圖形、動畫、視頻、音頻、文本及其綜合表達。
2.多媒體課件在內容組織上強調深入的課堂教學設計,在內容表達上強調素材形式的生動性和直觀性。
3.多媒體課件,從功能上可以分為助教型(輔助教師課堂教學)、助學型(學生自學)、虛擬實驗型、測試型(上機考試或在線考試)四類。在集成方式上,可以采用多種集成平臺,常見的有PowerPoint集成(電子幻燈片)、著作集成或程序集成(多媒體教學軟件)、網絡集成(網絡課程)等。課堂教學所使用的多媒體課件,一般為PowerPoint集成的電子幻燈片,即電子教案,是助教型課件。
4.Word文稿或電子版教材不屬于多媒體課件,運用Word文稿講授不屬于應用多媒體技術授課。
5.根據課程性質要求,某些課程原則上不能利用多媒體教學,例如非計算機類公共基礎課;根據課程內容要求,某些課程內容不便于應用多媒體教學方式,例如邏輯推導、公式推導、例題求解、文本理論敘述等。
四、多媒體教學管理
(一)實行院系兩級管理
1.教務處負責多媒體教學的建設規劃、課程安排、質量檢查評估、優秀課件評審以及規章制度制定等工作。
2.系(部)、物業中心負責多媒體教室及多媒體設備的管理與維護。
3.各教學單位負責本單位多媒體教學的建設,負責本單位多媒體課件開發、管理和使用,負責本單位多媒體教學質量檢查,保證必修課應用多媒體授課的課時符合教學評估要求。
(二)實行多媒體教學審查制度
1.需要使用多媒體課件授課的教師,須在教務處下達下一學期任務書時提出申請,并向所在系(部)提交多媒體課件。
2.相關教學單位負責對多媒體課件進行審核認定,未經審核認定的多媒體課件不得使用。
3.經批準使用多媒體課件授課的教師應不斷充實、完善課件內容,提高課件質量,熟悉多媒體教學設備,保證多媒體授課的教學效果。
4.審查程序。每學期落實教學任務時,需要使用多媒體教學的、且符合多媒體教學要求的任課教師,將備用課件送交課程所在系(部)進行審查,認定合格以后,填寫《多媒體教學審批表》(附件一),并經系(部)分管領導批準,留存各系(部)。課件審查合格,系(部)填寫《多媒體課件審查匯總表》(附件二),交教務處作為排課的依據;符合資格的教師,在填寫“教學任務書”時在相應的“多媒體要求”一欄中提出具體要求,方可安排多媒體教室,否則一律不予安排
五、保證多媒體教學質量的措施
1.教務處、各教學單位應對多媒體教學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評估,對不符合要求、授課質量不高的提出指導性意見并要求限期改進。
2.學院每學期組織現代教育技術培訓,進行多媒體觀摩經驗交流等,促進教師提高多媒體教學質量。
3.通過問卷調查、教師和學生座談會、學生對多媒體課程進行評議等形式,及時了解、反饋多媒體教學信息并提出改進措施。
4.學院定期組織優秀多媒體課件評選,并支持教師參加國家和省組織的優秀課件評選,對獲獎者給予表彰獎勵。
附:
1.多媒體教學審批表
2.多媒體課件審查匯總表
附件1:
多媒體教學審批表
系(部)
課程(課件)名稱
適用專業
總學時
多媒體教學學時
課程類別
□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專業選修課
□公共選修課□其他
課件來源
□自制□購買□其他
開始使用時間
已用屆數
申請使用的理由
使用人:
年月日
教研究室審查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系(部)審查意見
負責人(簽名):
年月日
附件2:
多媒體課件審查匯總表
學期:
序號
課程名稱
課程類別
教師姓名
多媒體教學學時
課件來源
單位(公章):
20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