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優秀教師評選辦法
為激勵教師不斷提高教學水平和課堂教學質量,樹立教學標兵,形成人人重視教學的良好氛圍,特制定本評選辦法。
一﹑評選數量
優秀教師每兩年評選一次,每次評選5-10。
二、評選條件
本院所有在職的專兼職教師均可參加評選,并符合以下條件:
1.熱愛教學工作,師德高尚;教風嚴謹,勇于創新;結合教學積極開展教書育人工作并取得較好成績。
2.課程標準﹑授課計劃﹑教案等教學文件齊全,教材選用合適,能合理使用現代化手段進行教學或課后輔導。
3.在教學過程中,形成個性鮮明的教學藝術與方法,因材施教。能科學、合理、有效地使用現代教育技術。主講課程教學效果好、教學質量高。學生評價優秀。積極參與教學團隊建設,自覺提高課堂授課水平。
4.堅持教學改革,在構建校企合作的基于工作過程系統化的課程體系,以工作過程、項目教學、案例教學為導向的教學內容,融“教、學、做”為一體的教學方法,開發虛擬工廠、虛擬車間、虛擬工藝、虛擬實驗等實踐性教學環節等方面有創新。
5.積極承擔教學任務,且近三年教學工作量年均在240學時(含240學時)以上的(“雙肩挑”教師近三年教學工作量年均在180學時以上),具有講師以上職稱。
6.積極開展或參與教學研究、科學研究及教學改革工作,在教學內容、教學方法、手段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方面成績突出,獲得院級教學成果及以上獎勵,或發表有高質量的教改教研論文,或出版具有一定影響的教改教材(主編或參編8萬字以上的)。
三、評選程序
評選采用二級學院(部)推薦和專家評審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并參考教師自我評價﹑學生評教和督導評教意見。
1.教務處發布評選通知,
2.二級學院(部)向教務處推薦參評教師。
3.被推薦的教師填寫《優秀教師申報表》(見附件),并附論文、教材、教研立項結題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教師所在的二級學院(部)需對被推薦者提出較為詳細的書面評價意見并在二級學院(部)內公示。
4.教學質量管理中心、教務處、人事處對被推薦人進行資格初審并組織學生、教師座談會。
5.由教學質量管理中心組織專家小組對被推薦教師進行追蹤聽課、評議,確認入選名單。
6.學院對評選專家小組的意見進行審定,評選結果進行公示。
7.學院正式公布優秀教師名單。
四﹑待遇和管理
1.學院對獲得“優秀教師”稱號的教師授予榮譽證書,并按“教育教學質量提升計劃--教學建設與改革項目管理辦法”予以獎勵。
2.學院對獲得“優秀教師”稱號的教師優先考慮其晉級、晉升,優先考慮其出國或國內培訓。
3.“優秀教師”是課程建設和教學改革的中堅力量,應主動承擔本二級學院(部)的課程建設與教學改革的各項工作,并對青年教師和新教師予以教學指導。
4.教學質量管理中心具體負責“優秀教師”的評選組織、實施等具體工作。
5.“優秀教師”如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院取消其“優秀教師”稱號及相應待遇:
(1)不按規定履行教師應承擔的教學任務與教學職責者;
(2)發生教學事故者。
五﹑其他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篇2:云溪小學優秀教師優秀教育管理干部評選辦法
云溪小學優秀教師及優秀教育管理干部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調動教師的教學積極性,鼓勵教師積極投身教學工作、推進教學改革,促進我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范圍與比例
1、評選范圍:積極承擔并認真完成教學任務的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2、評選比例:優秀教師一般不超過5人,管理人員不超過2人。
第三條 優秀教師評選辦法
1、根據月查(學期綜合得分前6名入圍)、統考(獎金額前6名入圍,任教兩科以上者按一科平均)情況,由教務處推薦優秀教師人選。報校務會討論確定。
2、凡在工作中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不得提名為優秀教師候選人。
(1)不服從教學任務安排者;
(2)發生過空堂或曠工者;
(3)病假、事假累計超過5天以上者;
(4)無故不參加學校或上級組織的教研活動者;
(5)統考獎金倒數三位者。
(6)教學責任追究最多者。
第四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優先提名為優秀教師候選人:
1、教學成績特別突出者,一般指排位第一名。
2、學生競賽成績特別突出者,一般指獲得鎮級或以上范圍內最高等級獎。
3、論文、優質課、案例、課件等獲得縣級或以上獎勵者。
4、承擔教學任務最多者,一般指周硬課時數最高者。
第五條 優秀管理干部評選辦法:根據分管工作成效,結合上級檢查評價情況,學期末由校務會討論或教師海選確定。
第六條獎勵辦法
1、優秀教師和優秀管理人員每學期評選一次,在學校博客公布,宣傳張貼,優秀教師頒發獎金1000元,管理人員頒發獎金1000元。
2、學校從校級優秀教師和管理人員中推薦參加縣、市、省級優秀教師評選,獎金按相關制度另發。
篇3:小學校級優秀教師評選獎勵辦法
小學校級優秀教師評選獎勵辦法
一、評選條件
1、師德高尚,嚴格執行“三要八不準”,沒有違反教育教學規定的行為與有效投訴,沒有安全責任事故。
2、嚴格遵守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無缺席,無遲到早退;病假超過半個月、事假超過三天的教師不參加評選先進。
3、樹正氣,講奉獻,時時處處維護學校利益,服務學生發展與學校發展,服從分工,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團隊合作意識強。黨員、骨干教師能較好發揮示范帶頭作用。
4、學校及部門組織的活動均能積極參加,并按照要求認真完成。學期中有公開課、中青年教師有論文獲獎等區以上教育教學成果,老年教師有校級以上成果,成果明顯者優先。
5、學科教師教學質量高,教學質量超過年級平均,聯考超過校平均,抽測超過區平均;藝體綜合學科教師輔導學生競賽有區以上成果。
二、評選辦法
1、教師對照評比辦法,自主申報,于08年1月23日前填寫表格報年級主任。
2、年級主任、助理與年級教師代表根據條件初評后,報校長室,數額不限。
3、校長室召集相關部門與教師代表集中評議,按照工作表現、實績大小,按照在崗教師20%比例擇優確定優秀人選。
3、初評結果反饋與公示。通過適當的途徑、適當范圍聽取學生、家長及同事意見。
4、校務會議研究確定表彰名單。
5、獲得校級優秀教師稱號,頒發證書,給予100元獎勵,并作為教師崗位競聘優先聘任依據之一。
6、年級組優秀教師比例納入年級組考核。
校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