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物業管理服務費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上海市居住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業主、使用人未按照業管理服務,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按日回收應交納費用千分之三的違約金或者按約定加收違約金。
在實踐中,我們摸索的違約金計算方法有兩種,可選擇應用:
一、為了運算方便,我們可把日違約金化成月違約金,即千分之三乘30天得0.003×30=0.09。由于會費是每月付的,這就是一個連續而且動態的算法,看似麻煩,其實是有規律的,在數學上這是典型的等差數列。等差數列的前N項和的公式是Sn=N(A1+An)/2,這里的Sn是應付的違約金數,N是欠費的月份數,A1是欠費的起始月份的違約金數,An是欠費的最后月份的違約金數,A1=0.09NF,An=0.09F,這里的F是應付費用,代入公式得Sn=N(0.09NF+0.09F)/2,化簡得出Sn= 0.045FN(N+1)。實際情況滯納天數可能超過足月,為使超過天數也計算進去,此公式可相應完善成為:Sn= 0.045FN(N+1)+0.003F(N+1)×T,T為足月后另外還超出的天數。
公式關鍵是N的選定,由于公式是由數列推導出來的,所以取N數必須要符合數列條件,即所取N婁必須是按足月來計算。舉個例子,如一個住戶管理費是48元,欠費是1998年4月開始,假設欠費住戶的交納期為1999年1月19日,則N應取8,如取9就錯了,因為1998年12月的違約金還未滿一個月。該戶違約金計算方法為:0.0045×48×8(8+1)+0.003×48(8+1)×19=180.14元。如果有人對N的選定感到麻煩,也可把N選為欠費月數,則公式可改為:0.045FN(N-1)+0.003FNT,對以上欠費戶N選為9,應付違約金為:0.045×48×9(9-1)+0.003×48×9×19=180.14元。另外,如果欠費期間遇到管理費調整,那么可把調整管理費后的增加的部分用此公式計算出數字后再加上原計算出的數字即可。
二、違約金S=KN×0.003×T,即違約金S=月管理費(K)×欠費月數(N)×0.003(系數)×月欠費的平均日長度(T)。上式既直觀,且運算簡便,開票據時,我們能充分保留原始數據,使業戶一看就懂,同時又了解,T的確定也極其方便,若某戶連續欠費N月于A日結清(每月按30天計算),那么T=(N-1)/2×30+A天。為了運算的便利,我們又可以知道違約金S=KN×0.003×[(N-1)/2×30+A],A為結算當月日期數。例某戶管理費80元/月,1998年8月起欠至1999年元月10日結算,違約金S= 80×5×0.003×[(5-1)/2×30+10]=84元,在開違約金票據的時,T的運算應省略,即在發票收款項目欄內寫明的80×5×0.003×70即可。同理,若欠費中途調整,上面公式同樣適用,管理費差價為正違約金取加,負則取減。
違約金公式:(1+實際月份)除以2再乘以實際月份乘以30天再乘以本金再乘以3%
篇2:X公寓收取物業服務費違約金說明
某公寓關于收取20**年物業服務費違約金的說明
尊敬的各位業主/住戶:
感謝您長期以來對我司工作的支持與配合!
為保障物業管理服務工作的有序開展及雙方合法權益,維護廣大業戶共同利益,營造和諧共贏生活。我司將自本周期欠費之日起,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與《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合同約定,對欠費及未按時交納本期物業服務費的業戶,依照約定違約金計收標準與計收起始日全額計收物業服務費違約金,直至繳清。物業服務費用違約金計收方法如下:
應收總額= 本期物業服務費(1+違約金標準)N天
物業服務費項為單元(包含住宅、商鋪、寫字間、車位、能耗費、水電費與歷史欠費等)物業服務費。
上述違約金計收自近日起實施,為避免相關法律糾紛與額外經濟損失,望廣大業戶按合同約定的繳費日期及時繳清相關物業服務費用!
再次感謝您對**物業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特此通知!
廣東**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分公司ZZ公寓項目服務中心
20**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