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車主不交停車費,人員禮儀不當添新亂!
案例描述:
事發某日凌晨2:00左右,某業主與其朋友開車外出。當行駛到出入口時當班安全員向車主收取停車費,當場受到該車主的拒絕,且態度蠻橫無理。當班安全員再三解釋收費理由,該車主始終置之不理并強行開出同時出言不遜。其行為令當值安全員氣憤,在車強行駛出兩米外時就隨意罵了一句。車主聽到后,將車輛堵塞在出入口崗,并下車抓住安全員衣領不放,并要出手打人。幸好巡邏崗及時趕到現場,將雙方拉開,避免事態的發展,業主為解怒火站在我大廈門口進行破口大罵,其行為影響大廈內住戶的正常休息。經多次與業主協商始終不肯將其車開離出入口崗,并獨自回家睡覺。
案例解決過程:
由于業主的喝醉酒無理取鬧使事態僵化無法協調,為避免影響大廈業主正常生活,決定在不影響車輛正常進出時待二至三小時讓其稍為酒醒后再與其對接處理,如再不行將報警處理。但是由于主業在5:00鐘左右酒已清醒并把車開走,此事件得到了初步解決,事后由客服人員與該車主聯系,就安全員出言不雅表示歉意,同時對車主的行為表示管理處的立場,希望其配合管理處工作。
案例經驗或教訓:
當值人員的服務意識還有待加強,對處理問題的經過不夠冷靜容易沖動而發生不文明用語。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們應該冷靜并耐心地與類似業主溝通,如無法溝通,可將記錄當時情況并由車主簽字,交給管理處客服人員處理,避免與業主發生正面沖突。
篇2:業委會小區停車費收取說明
業委會關于小區停車費的收取說明
最近有多位業主向業主委員會反映:物業向其收取停車費240元/月,這與業委會之前公布的150元/月不同,現業委會對其解釋如下,要求z物業公司嚴格執行。
1)業主第一輛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每月收費150元/月,第一輛車指:業主在20**-09-01前已經取得的固定停車位或臨時停車位,且每月交納固定停車費。
2)業主第二輛在小區內停放的車輛(不論是固定還是臨時),每月收費240元/月。
目前小區車位供不應求,不鼓勵一個業主家庭占有2個及以上車位,已經在20**-9-1前獲得多個車位的業主保持現狀,20**-9-1以后新申請車位的業主只能獲得一個車位。
物業服務合同中已經約定:從停車泊位費中提取7665元/月(稅前)補貼乙方管理費用,剩余部分歸全體業主共同所有,因此上述停車費調整不影響物業服務企業的實際收入。對于已經多收取的通車費,應根據業主要求返回或抵扣下月停車費。
同時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第二十一條約定:乙方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擅自提高收費標準的,對超出標準的部分,業主有權拒絕支付;已經支付的,業主有權要求乙方雙倍返還。
特此通知
上海/區花園村*第二屆業主委員會
20**年10月14日
篇3:物業關于收取機動車輛停車費用的通告
物業關于收取機動車輛停車費用的通告
尊敬的業主:
為了規范和加強EE項目車輛管理,保持小區良好的交通秩序,根據《物價局關于加強車輛停放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精神,EE物業服務中心從20**年11月20日開始將對小區內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和臨時停放在小區地面停車場的車輛實施公開收費。望各位業主、車主在見此公告后,11月20日前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相關車輛停放手續,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辦理車輛停放手續的業主或車主,車輛一律按EE臨時停放收費標準執行收費。
注:凡未辦理車輛保險的機動車輛一律不予辦理車輛停放手續和停放車輛。
如您有任何疑問,請致電物業服務中心(電話: ***或***)
謝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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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物業服務中心
二0**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