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總體要求
1.1 經理/品質主管應將測量監視、統計分析的結果及時與相關專業主管進行溝通反饋;
1.2 專業主管應及時與不合格相關的員工進行溝通反饋;
1.3 溝通反饋時應詳細說明不合格狀況,并與當事人或專業項目組一起分析可能形成的影響,以及相應的糾正/預防措施。
1.4針對不合格/潛在不合格、不完善事項提出糾正/預防措施時,應落實責任人和完成期限;
1.5 對不合格/潛在不合格、不完善事項的糾正/預防情況應進行跟蹤、驗證和關閉。
2.0糾正預防
項目要求
信息來源1. 顧客投訴/抱怨;
2. 日常巡視發現的不合格/潛在不合格、不完善問題;
3. 品質主管組織的例行檢驗報告(月度統計分析報告);
4. 經理組織的專項檢查報告;
5. 子公司組織的內部審核報告;
6. 年度管理評審報告;
7. 顧客滿意度測評報告。
處理步驟1. 對不合格/潛在不合格、不完善事項進行評審;
2. 確定不合格/潛在不合格、不完善的原因及其影響;
3. 評價確保不合格不再發生/防止不合格發生的措施的需求;
4. 確定和實施所需的措施;
5. 記錄所采取措施的結果;
6. 評審所采取的糾正/預防措施。
處理方式1. 依據不合格/潛在不合格、不完善程度、重復發生頻次,以及與顧客/相關方需求和期望的差距,采取不同的方式處理;
2. 通常采取的處理方式:
•專業組問題:填寫《糾正預防單》,并提出糾正預防措施和完成期限;
•員工個人問題:通常以口頭指導(并記錄在《工作日記本》)、書面提示單(《不合格提示單》)、書面處理單(《不合格處理單》)等三種方式處理;
•口頭指導、不合格提示、不合格處理體現處理的力度逐步加大;
3. 針對關鍵不合格項(重大不合格項)或經常重復發生的關注項(一般項),管理處經理每月定期組織不合格評審會議。
處理原則1. 員工個人行為的不合格/潛在不合格、不完善事項(如員工服務禮儀事項)。
a. 經理/品質主管發現的:
•當場指出其存在的問題,督導其合格的做法,取得當事人確認;
•及時反饋給其專業主管,并記錄在《工作日記本》;
•將判定的結果納入當周的例行品質檢驗表內。
b. 專業主管發現的:
•當場指出其存在的問題,督導其合格的做法,取得當事人確認,并記錄在《工作日記本》;
•當月同類項重復發生二次的應向當事人發出《不合格提示單》;
•當月同類項重復發生三次的應向當事人升級發出《不合格處理單》;
•專業主管可根據不合格程度,直接發出書面提示單或書面處理單。
2. 專業組的不合格/潛在不合格、不完善事項。
a. 經理/品質主管發現的:
•當場指出專業組存在的問題,并與專業主管溝通,取得共識;
•將日常發現的問題記錄在《工作日記本》;
•將判定的結果納入當周的例行品質檢驗表內;
•對關鍵不合格項(重大不合格項)或經常重復發生的關注項(一般項)發出《糾正預防單》。
b. 專業主管發現的:
•對關鍵不合格項(重大不合格項)或經常重復發生的關注項(一般項)與專業項目組成員溝通問題的成因及其影響程度;
•確定問題處理的對策、責任人和完成時間,并填寫《糾正預防單》;
•組織實施對策;
•對關注項(一般項)專業主管可直接處理或發出《服務派工單》進行處理;
3. 不合格/潛在不合格、不完善事項的處理應進行跟蹤、驗證和關閉。
3.0支持性文件
3.1《糾正預防單》
3.2《不合格提示單》
3.3《不合格處理單》
3.4《品質檢驗表》
篇2:鎮小學教學質量偏差糾正及預防管理制度
鎮小學教學質量偏差糾正及預防管理制度
一、目的
針對現存的不合格,采取糾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防止不合格再發生。并對潛在的不合格,采取預防措施,防止不合格發生。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校內部對現存或潛在的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三、職責
1.校辦、教導處、總務處負責組織對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中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并對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2.各年級科室負責人負責對本部門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或潛在的不合格,制定、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并進行評審。
3.校領導或各部門的負責人批準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四、工作程序
1.糾正措施的制定。
(1)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的識別。
(2)各部門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的不合格(包括學生、家長投訴),或對教學服務過程中重復出現的類似的不合格,或潛在的不合格,考慮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并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中。
(3)校辦、教導處、總務處負責組織各年級科室識別需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并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中。
(4)校長辦公室負責組織對管理評審和內部審核中的需制訂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進行識別。
2.各年級科室在需采取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不合格的識別的基礎上,確定不合格的原因,評價確保不合格不再發生或避免發生的措施的需求,并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方案。
3.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批準。
(1)管理評審中提出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由校領導批準糾正和預防措施。
(2)內部審核中提出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由管理者代表批準其糾正和預防措施。
(3)其他不合格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由教導處、總務處或各科室負責人批準。
4.各科室負責對經批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組織實施,并將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記錄在《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中,《糾正和預防措施記錄》及相關記錄由糾正措施的實施科室保存,必要時送校長辦公室。
5.糾正措施的評審。
(1)校長辦公室負責對針對管理評審中提出的不合格所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2)校辦、教導處、總務處針對內部審核中提出的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評審。
(3)針對其他不合格采取的糾正和預防措施,由相關科室進行評審。
6.對評審中發現糾正和預防措施不能達到預期效果的,按步驟重新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7.每年管理評審前,各年級科室將所有糾正和預防措施實施情況提交給管理評審組織者,以供評價。
篇3:房地產糾正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
1.目的
通過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原因,將不合格降低到最低程度,確保質量體系的有效運行。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質量體系運行過程和項目開發建設的全過程。
3.職責
3.1 工程部是糾正和預防措施的主控部門,負責組織實施、驗證糾正和預防措施。
3.2 各責任部門負責制定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
4.控制程序
4.1 糾正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1.1 工程部負責收集以下的有關信息,進行調查分析,確定是否采取糾正措施:
a)質量體系內審及第三方驗證的不符合項報告和管理評審報告以及日常體系運行監督檢查的結果;
b)不合格品的控制情況;
c)顧客意見及處理情況;
d)實施監督和測量中發現的問題;
e)各部門執行公司經營生產計劃中發現的問題。
4.1.2 工程部根據上述信息,對存在的不合格(包括顧客的投訴和意見)進行評價,確定需要采取糾正措施的對象,填寫"糾正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1.3 責任部門接到"糾正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發生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糾正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進行實施,重大糾正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2 預防措施的制訂和實施
4.2.1 工程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本程序4.1.1條款規定的信息進行分析,找出項目的開發建設過程中和體系運行過程中存在的潛在不合格,調查分析原因。
4.2.2 根據調查分析的結果和需要進行改進的項目和目標,由工程部確定應采取預防措施的對象,填寫"預防措施通知單",下發責任部門。
4.2.3 責任部門接到"預防措施通知單"后,應分析潛在不合格的原因,針對性地制定預防措施,2天內反饋工程部,由工程部批準后,組織進行預防措施的實施,重大預防措施由管理者代表進行審批。
4.3 糾正和預防措施的驗證
4.3.1 各部門嚴格按照制訂的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實施,消除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原因。
4.3.2工程部負責監督檢查糾正和預防措施的實施,驗證糾正措施的完成情況,并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對效果不明顯或無效時,應重新進行調查分析,采取新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4.3.3 當因實施糾正預防措施需要對有關的質量體系文件進行修改時,由工程部負責依據《文件控制程序》的規定,進行文件的修改。
4.4各部門對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的結果,要予以記錄,執行《記錄控制程序》。
5.質量記錄
5.1 QR16-01 糾正措施通知單
5.2 QR16-02 預防措施通知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