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公司工作規范
一、公司員工應遵守本公司規章制度。
二、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2.1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2.2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2.3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激勵員工的工作情緒,提高員工對公司的滿意程度,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安全感。
2.4全體員工應團結協作,和諧共進,不得有吵鬧、斗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2.5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2.6嚴禁串崗,如確需離開應向直接主管請準后方可離開。
2.7員工應隨時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2.8愛護公司財物,未經許可不得將公司財物私自攜出公司。
2.9嚴禁假公濟私,貪污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3.0員工在外要正面宣傳公司,不得有損害公司名譽的行為,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
3.1不得攜帶違禁物品、危險品或公司規定其他不得帶入生產、工作場所。
3.2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職。
3.3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篇2:物業管理收費工作規范
物業管理收費工作規范
1.0 目的
規范管理費、代收水電費的收繳程序,保證收費工作的及時性和準確性。
2.0 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管轄各物業公司(管理處)物業管理費和水電費的收繳工作。
3.0 職責
3.1 物業部負責水電表的抄錄。
3.2 客戶服務部負責相關收費管理制度的制定以及費用的核算、統計、分析、收繳工作。
3.3 工程維護部負責每月水電表讀數的抽查、復核以及園區水電表分布圖的更新完善工作。
4.0 工作內容
4.1 管理費單據的生成
4.1.1 在業主辦理完收樓手續,同意接收房屋和領取房屋鑰匙,以《房屋鑰匙簽收確認書》上業主簽字確認收樓當日起開始計收物業管理費;15日前收樓的,按一個月收取費用,15日后收樓的,按天計算管理費,對于收樓時間不足一周的房號不予收取當月管理費;對于拒收樓的業主,經公司領導審核簽字確認同意后,暫不收取管理費;在保修工作完成后,通知業主驗樓,業主同意收樓并在《房屋鑰匙簽收確認書》上簽字確認,并自此日起開始計收管理費;如果已具備收樓條件,通知業主辦理收樓或保修已經完成后通知業主收樓,而業主無理由拒收的,以通知收樓之日次月起開始計收管理費。
4.1.2 生成管理費單據時間為每月24日。在生成當月管理費單據之前,收費員應認真核對新生成費用的房號及其面積等數據。
4.1.3 對于原集團規定因介紹買房而優惠減免管理費的業主,收費員應根據集團公司相關文件上提供的房號給予減免,其他任何人不得私自減免。對于因其他原因,如投訴、維修等經證實確需減免管理費、滯納金,應由該棟樓宇物業助理以專題報告的形式經逐級審批:減免滯納金須報總經理核準,減免管理費須報集團公司總裁核準,同意后方可減免。相關報告與文件必須一式兩份,收費員和物業助理各執一份,各自須做好存檔和統計工作。
4.1.4 對于退房、換房和轉讓的業主,收費員須憑經營部的《二手樓交易登記表》,查清是否欠交管理費、水電費等其他費用后方可簽字,然后辦理其它相關手續。在收到集團銷售部關于退房的《業務聯系通知單》后,從次月開始按空置房或新收樓計收該房間的管理費。
4.1.5 管理費單據的生成須和住宅的房號或商鋪的鋪號一一對應。
4.2 水電費單據生成及派單
4.2.1 收費員每月20-23日將水電表讀數錄入電腦,采取一人報讀,一人錄入的方式,數據錄入差錯率保證在0.5‰以下。
4.2.2 收費員每月26日前打印完收費單并分派給各物業助理。
4.2.3 物業助理應在兩天內對收費單按房號及時地進行撕分。在撕分過程中,須每棟抽樣10戶核查單據上的水電費、管理費等費用有無明顯錯誤,如有錯誤應及時知會并確認讓收費員進行復查和更改。
4.2.4 物業助理撕分完收費單據后,應在每月28日前將分管樓宇所有業主的收費單據派發至該戶的信箱中。
4.3 現金收繳
4.3.1 收費員在收取現金時須登記《現金收費臺帳》,待財務簽字確認后,留底存檔。
4.3.2 業戶來交納物業管理費時,應盡量說服業主到相關銀行開設帳戶,再到物業公司進行帳號登記,通過銀行劃帳形式交納物業管理費。
4.3.3 收費員每天上午8:30與財務專人取出前天投柜現金,填寫銀行送款單,將現金送銀行。然后填寫一式三聯的內部繳款單(一聯留底,一聯交會計入帳,一聯由收據專管員留存,以備核銷收據) 、銀行回單、收據記帳聯一并交財務入帳。
4.3.4 現金收費員到財務部領取新收據之前歸還舊收據,并做好登記。收取現金時,兩人確認后方可開具現金收據,歸還收據時必須保證收據完整,且第一聯存底,如作廢必須留存一式三聯,并在收據上注明“作廢”及“ 經手人簽名”。
4.4 銀行劃賬
4.4.1 收費員在每月劃帳前將新登錄的銀行賬號輸入電腦,賬號的輸入正確率為100%,確保新登錄賬號與所登記房號一致,確保當月劃賬工作順利進行。
4.4.2 收費員每月2日前將相關銀行劃賬軟盤制作完畢,經收費主管審核無誤后,于3日前送達銀行進行當月的劃賬工作。如遇節假日,則順延至假后第一個工作日。
4.4.3 銀行劃賬前,收費員須檢查上月的《現金收費臺帳》,核查欠費房間是否有已交費而末錄入電腦的情況,并生成各欠費房號的滯納金。
4.4.4 收費員每月4日填寫銀行進賬單,根據銀行返回的劃賬情況進行當月的費用明細分解工作,制作《銀行劃帳分解表》,交部門經理和財務審核,然后匯報公司領導。
4.5 欠費催繳
4.5.1 收費員每月8日前打印出各樓宇、商鋪的欠費臺帳。
4.5.2 物業助理按打印的欠費臺帳,于兩天內填寫《欠費情況明細表》統計分管樓宇業主戶的欠費情況。欠費臺帳上如有金額不清楚者,須及時與收費員進行核對。
4.5.3 物業助理統計完欠費房號及其金額后,填寫欠費條,并核實欠費金額與欠費時間準確無誤后,將欠費條派發至業主信箱中。物業助理派發欠費條前,應詳細查閱現金臺帳,對劃帳前后已經繳交現金的業戶,不得再派發欠費條,以免引起業主投訴。
4.5.4 在張貼欠費條一個星期后,對于已入住戶,欠費時間超過三個月或者欠費金額在400元以上的業戶,經公司領導同意,可分批采取非常措施,非常措施由相關部門執行。對其他欠費金額較少的業戶,物業助理必須上門或打電話進行回訪,摸清欠費原因,督促業主盡快繳納現金。
4.5.5 收費員每天須登記《欠費催交日報表》,一式兩份,經收費主管確認無誤后,其中一份在每天下班前上報財務,另一份自留底存檔。
4.5.6 對于入住的欠費大戶,物業助理應想辦法與業主取得聯系,動員業主抽時間到物業公司開單繳納現金,對無法催繳的情況,應做好詳細記錄填寫《欠費情況明細表末繳大戶名單》,由收費員匯總并于每月25日上報公司領導。欠費累計三個月以上或累計金額達800元的欠費戶,由部門經理親自負責跟進;欠費累計四個月或累計金額滿1000元的欠費戶,部門經理必須上報主管領導,同時要查清欠費原因,并做出合理的解釋。
4.5.7 收費主管每月10日統計《欠費戶名單》和《集團公司員工欠費情況表》呈報公司領導閱示。
4.6 水電費收支平衡分析
4.6.1 收費員應每月做好水電費收支情況的統計工作,及時催繳外單位的欠費,及時查找水電費的漏洞和缺口,并向公司提出有關“節能降耗”的合理化建議。
4.6.2 收費員于月初制作《管理費收繳情況統計表》、《季度水費收支平衡分析表》、《季度電費收支平衡分析表》,以便進行管理費、水電費的平衡分析工作,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報公司領導。
5.0 質量驗收標準
5.1 熟悉物業管理費的收取標準及繳納時間、方式。
5.2 熟悉物業公司每月收取各類費用的名稱、含義、標準及查詢方式。
5.3 熟悉水、電費公攤方式及其依據。
5.4 收費員每月20-23日將水電表讀數錄入電腦,數據錄入差錯率保證在0.5‰以下。
5.5 收費員在每月劃帳前將新登錄的銀行賬號輸入電腦,賬號的輸入正確率為100%。
5.6 收費員在收取現金時,一定要唱付唱收。
5.7 物業助理每月統計分管樓宇的欠費情況。弄清欠費業主的房號、金額、時間及欠費原因。
5.8 物業助理每月30日前派發當月的業主《交款通知單》到各住戶信箱或家中。
5.9 物業助理每月劃帳后至下月劃帳前,填寫所管樓宇管理費《欠費情況明細表》,并按照規定程序進行催繳。
5.10 住宅當月催繳率達到88%,商鋪催繳率達到90%。
6.0 相關文件
6.1《廣州市物價局關于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
6.2《廣州市海珠區物價局關于普通住宅物業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通知》
7.0 記錄表格
7.1《現金收費臺帳》(QR-7.5.1-03-01)
7.2《管理費收繳情況統計表》(QR-7.5.1-03-02)
7.3《服務質量考評記錄》(QR-7.5.1-03-03)
篇3:某黨校文件、材料歸檔工作規范
黨校文件、材料歸檔工作規范
一、文件、材料歸檔范圍
凡是反映本機關工作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均屬歸檔范圍。
(一)上級機關文件、材料
1、上級機關召開的需要貫徹執行的會議的主要文件、材料;
2、上級機關頒發的屬于本機關主管業務并要執行的文件以及普發的、非本機關主管業務,但要貫徹執行的法規性文件;
3、上級機關領導視察、檢查本機關工作時的重要指示、講話、題詞、照片和有特殊保存價值的錄音、錄像等材料;
4、上級機關及領導同志,在于本機關有關的文件、材料上的批示和下達的督查近期形成的辦結材料;
5、本機關負責同志與上級領導同志有關工作問題的重要來往文書;
6、代上級機關草擬并被采用的文件的最后草稿和印本;
7、上級機關轉發本機關的文件。
(二)本機關文件、材料
1、本機關黨委會議文件、材料,本機關召開的工作會議、專業會議文件、材料;
2、本機關印發的(包括轉發給予其他機關聯合印發的)各種正式文件的簽發稿、印制稿、重要文件的修改稿;
3、本機關的請示與上級機關的批復文件,下級機關的請示與本機關的批復文件;
4、本機關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工作計劃、總結報告;
5、本機關編印的周迅、簡報的印件和底稿
6、本機關制定的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7、反映本機關業務活動和科研成果的專業文件材料;
8、本機關檢查下級機關工作、調查研究行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9、本機關各種統計報表和統計分析資料;
10、本機關形成的財務報表、憑證、帳簿、審計等文件材料;
11、本機關黨、團、工會及婦委會在工作活動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
12、本機關在公務活動中,形成的重要函件、電話記錄、值班記錄,領導同志從外地帶回的同本機關有關的文件材料;
13、本機關征用土地及基本建設工程施工、竣工、購置大中型設備的圖紙及文件材料等;
14、本機關機構成立、合并、撤銷、更改名稱、起用印信及人員編制等文件材料;
15、本機關制定的工作制度等文件材料;
16、本機關干部的任免、調配,專業技術職務評定、聘任,干部與職工的錄用、轉正、定級、調資、獎懲、退職、退休、離休、撫恤、死亡等文件材料;黨員、團員、干部、工人的名冊及報表;
17、本機關干部、工人的工資表,行政、黨、團組織關系介紹信及存根;
18、本機關黨組織的重要文件材料;
19、本機關財產、物資、檔案等交接憑證、清冊。
(三)下級機關文件材料
各縣區黨校主送市委黨校的重要報告、工作計劃、總結、典型材料。
二、歸檔時間與辦法
(一)本機關制發的各類文稿印件三份連同底稿隨時送交檔案室。
(二)本機關的黨委會議記錄,于第二年上半年由指定人員整理后移交檔案室。
(三)校領導同志和各處室長參加各種會議帶回的文件、材料,會議參加者應在回單位后一個月內向檔案室移交。
(四)教學檔案、科研檔案、人事檔案,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分別由教務處、科研處、組織處向檔案室移交。
(五)學員檔案于第二年的第一個月,分別由行干處、業教處向檔案室移交。
(六)上級領導檢查工作時的講話、照片、錄音、錄像等材料,在一月內由有關處室向檔案室移交。
(七)黨校召開的各種會議的錄音、錄像、照片,由會議承辦處室,一月內向檔案室移交。
(八)黨校大事記由辦公室于第二年第一季度整理,經領導審閱后,打印成冊移交檔案室。
(九)其他需要存檔的材料,由各有關處室于第二年第一季度向檔案室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