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道內一灘積水沒擦干,竟釀成了一場官司!家住廣州天河區(qū)的麥先生在下樓時被樓道內積水滑倒,股骨骨折。受傷的麥先生一氣之下將物業(yè)公司和清潔公司雙雙告上法庭,索賠48358元。法院認定,積水未干不屬于清潔公司的責任,物業(yè)公司應獨自承擔賠償責任24130.2元。
腳下一滑摔成骨折
家住天河區(qū)新陶北街的麥某20**年2月11日上午10時許從家中外出,當行至其住所二樓到一樓的樓梯時,麥某突然腳下一滑,一頭栽下樓梯,原來樓道內有一灘積水,路面濕滑。其家屬迅速將其送至中山大學附屬第三醫(yī)院急診室檢查,同月13日經確診為閉合性左股骨頸骨折,遂住院進行手術。在住院期間,因病情需要麥某家人為其雇請了一名護工,同年3月10日麥某方才病愈出院。
物業(yè)保潔雙雙遭索賠
為治病花去了大把費用的麥某和家人憤懣不已,他們認為是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沒有按照《物業(yè)服務合同》的約定搞好樓梯的清潔工作,致使小區(qū)內設施隱藏不安全因素。后經過調查,麥某及其家人了解到小區(qū)的物業(yè)管理公司已將清潔工作承包給廣州市興某清潔服務有限公司。因此麥某要求物業(yè)和清潔公司對其遭受的身體及精神損失承擔全部責任。賠償包括精神損失費8000元在內,共48358元。
物業(yè)被判有錯承擔賠償
近日,三方在天河區(qū)法院接受法庭審理。庭上,小區(qū)物業(yè)公司稱,清潔服務有限公司是當時的清潔施工方,理應是本案的直接責任人。而麥某作為自身患有腦膜炎后遺癥等疾病的殘疾人,腿還沒有恢復正常,在本案中自身存在過錯。
法院通過調查了解到,作為訴訟第三人的清潔公司其職責為拖地等,不含沖水。而據當時情況判斷,積水的形成超出清潔公司的責任范圍。
另一方面,麥某雖有腦膜炎后遺癥,但經司法鑒定并不影響正常行走,故麥某本身沒有過錯。最終,法院認定,麥某的損害應由小區(qū)物業(yè)公司全部負責,判處賠償護理費等共計24130.2元。麥某的精神賠償請求未得到支持。
篇2:高層住宅建筑工地墜物打擊傷亡事故案例
高層住宅建筑工地墜物打擊傷亡事故案例
一、事故經過:
某高層住宅建筑工地,高處作業(yè)的工人在移動一塊跳板時,因失手使跳板墜落,將下方在通道口3米處堆放小鋼模的一民工砸傷致死。經現場調查,事故現場位于該建筑一樓門口外側樓門寬2米,通道上方設置防護棚總寬度2.5米,總長度2米。
二、事故原因:
(1)防護棚搭設尺寸未能滿足通道口防護標準要求,高層建筑通道口防護棚長度應為6米;
(2)堆放小鋼模位置應在離開建筑物一定距離,不應堆放在通道口。
三、應采取的防范措施:
(1)防護棚應按標準規(guī)定搭設;
(2)教育工人在高處移動物件時,應先觀察下面是否有人,在移動前應先打招呼,下面人員離開后再移動物體,確保不傷害他人,要注意不使物體失落;
(3)堆放物料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規(guī)定的區(qū)域堆放,不能隨意亂放;
(4)加強安全管理,加強監(jiān)督檢查,及時消除隱患,嚴格執(zhí)行規(guī)范標準,加強安全交底工作,交底內容要全面、詳實、雙方人員在交底單上簽字。